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11-0516:38:1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货运车辆禁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禁行区域和路段、禁行时间:

(一)禁行车辆类型: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仅限危化品运输车辆)、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

(二)禁行区域和路段:G309临淄段(不含)、临淄大道东段(北齐路口至S509,不含)、S509临淄段(不含)、乙烯路、清田路(不含)、临淄大道西段(凤凰山路至清田路段,不含)、凤凰山路(不含)以内临淄区管辖区域及站前路、遄台路(齐盛路至高铁北站)、齐都路(张皇路至齐盛路段)。

注: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北齐路段)、临淄大道东段(北齐路口至美陵公司路口)、S509(美陵公司路口至乙烯路口)、清田路、临淄大道西段(凤凰山路至清田路段)禁行运输危化品的各类车辆,其它类型车辆可正常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日0时至24时。

二、禁行备案: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事先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三、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且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重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不予办理禁行备案。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与实时诊断车载远程通讯终端的重型柴油货车,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许办理禁行备案。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应急管理车辆不受禁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限制。

五、对违反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0年1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4日。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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