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

发布日期: 2021-01-2508:51:5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牛山路上的金琳尊酒店涉及违建,找了很多部门也没人管,究竟谁来管。

答复:经查阅规划档案资料,未查询到该位置建筑的规划档案,根据部门职责,已将此查询结果函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金琳尊酒店是否涉及违建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畴,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我局函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协办,该局答复:“金琳尊酒店违法建设问题,我单位前期上线时就收到过该问题,我单位作出了如下答复:‘该群众反映的问题,之前我单位也在民生热线平台中接到过同样工单,当时经规划办答复,未查询到该位置的规划档案资料。根据规划部门答复意见,我单位认为,该建设建设时间久远,规划部门查不到档案资料,则无法确定其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无法明确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我单位无法做出处理’,目前,我单位也准备向该院产权单位发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了解相关情况,但最终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还需贵单位书面认定函作为执法依据。”

二、制药厂家属楼什么时候改造?手续合同都已经齐全了,为什么还不开始改造?

答复:该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畴,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我局函告区住建局予以协办,该局答复:该项目还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经咨询闻韶街道办,项目计划启动改造,具体时间尚不确定。

三、2017年从勇士买了一套二手房,61#*-10*,但是别人的房子都有证,就我们的没有,之前问过房管局,说是统一办理,但是至今没有消息。

答复:经查,勇士生活区61号楼由临淄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该住宅楼未办证问题,已列入我区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突出问题,由住建部门牵头处理,待相关手续齐全后才符合申请登记发证的条件。

袁先生购买的住宅为二手房,原购房人目前还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首先应由开发企业和该住宅原购房人,携带购房合同、双方身份材料、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同袁先生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

我局已电话答复袁先生,袁先生对答复表示满意。

四、我和我爱人之前共同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我们现在想要分开了,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字,不知道我个人的公积金能不能退出来。

答复:该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畴,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我局函告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协办,该中心答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月8日对该职工进行了回复。按现有政策,职工夫妻双方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后,贷款结清前无法办理借款人及配偶的变更。”

五、我们在牛山路和稷下路路口的办公大楼的房产证,在2012年被房管局注销,当时打官司的时候法院把房子判给我们了,但是从2003年到现在,房管局一直不给我们办证。

答复:经查,周先生反映的不动产位于稷下路1号,所涉土地原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原为淄博市临淄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5月27日,该不动产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问题,根据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已过户登记至李*英名下,目前处于查封状态,周先生现在不能提供判定撤销或者变更该登记结果的相关法律文书,我局无权根据周先生目前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变更现有登记。周先生若认为该不动产存在权属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局已电话答复周先生,周先生对答复表示理解。

六、我父母在一化峰山生活区有一套平房,大概70平米,带个院子,为什么过户费高达8-9万?

答复:该平房为齐鲁石化房改房,院落占用城镇住宅划拨土地130平方米左右。该房产位于我区五级城镇住宅用地范围内,基准地价59.03万元/亩,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该房产过户初步估算需补缴出让价款9万元左右。

我局已电话答复当事人,当事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七、乌河湿地公园什么时候可以建成?之前动工干了一半了,为啥停工了?

答复:该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畴,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我局函告区水利局予以协办,该局答复:我单位立即与杜先生取得联系,解释了乌河湿地公园停工的原因,以及目前的项目进展情况,目前,我区正在重新启动乌河水生态项目建设,预计年底将完工。杜先生表示理解满意。

八、我老家是尧王村的,家里有一套老宅子,是在爷爷奶奶名底下。按理说我爷爷奶奶这套宅子应该是要给我爸妈的,因为我小叔已经有一套宅子了,并且我爷爷奶奶去世之前也是我们给他出钱盖了小楼,但是我父母的户口已经迁出来了,我想问问这套房子归不归我们家。

答复: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基本程序为:1.测量;2.权籍调查;3.资料收集;4.公示公告(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修正);5.宅基地权属来源审批;6.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我局经公开招聘的作业队伍,已对尧王村宅基地基础数据测量完毕。目前,尧王村委还没有根据要求配合进行权籍调查的工作安排,下一步,待该村委配合开展权籍调查时可以按现权利人进行调查,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镇(街道)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符合确权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对于涉及继承问题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确认后再行登记颁证。

我局已电话答复咨询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九、市政生活区的不动产证一直没有办理下来,上次打《政风行风热线》电话,连个反馈也没有!

答复:经查,第二市政家属院由第二市政工程公司建设,小区所占土地证号为淄国用(1998)第E0166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住宅,使用权人为淄博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该小区部分住户房产证已办理。因第二市政工程公司不配合住户办理不动产登记,致使住户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突出问题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30号)相关规定,应由该小区所在辛店街道办协调淄博第二市政工程公司完善土地手续,配合该小区住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为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我局已电话答复刘先生,刘先生对答复表示满意。

十、金山镇南仇东村的拆迁,其他人都拆迁完搬走了,未给其安排新房屋,落实不到位。

答复:该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畴,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我局函告区金山镇人民政府予以协办,该单位答复:经了解此事大概为54年前的事情,崔*荣所说的其父母的房屋于54年前在一场自然灾害中冲毁。十年前南仇东居委会进行搬迁,只对居民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崔*荣所说的其父母的房屋已经不存在,没有补偿。当时的村干部和崔*荣父母均已去世,详细的具体情况无人知晓。”

十一、稷下街道朱营村有没有旧村改造的计划?

答复:该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畴,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我局函告区住建局予以协办,该局答复:我区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村居自主、统一规划”的原则,严格旧村改造审批管理,村居要从自身具体实际情况和经济实力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进行改造建设,政府减免部分规费。旧村改造项目按统一规定要求进行申报、确立。目前我局尚未收到稷下街道朱营村改造计划的申请,具体改造计划和时间建议咨询朱营村村委或稷下街道办。

十二、牛山路上金琳尊酒店涉及违建,房子是铁路集团的,我们找铁路集团,他们让我们问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让我们找自然资源局查手续。

答复:经查阅规划档案资料,未查询到该位置建筑的规划档案,根据部门职责,已将此查询结果函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金琳尊酒店是否涉及违建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畴,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我局函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协办,该局答复:“金琳尊酒店违法建设问题,我单位前期上线时就收到过该问题,我单位作出了如下答复:‘该群众反映的问题,之前我单位也在民生热线平台中接到过同样工单,当时经规划办答复,未查询到该位置的规划档案资料。根据规划部门答复意见,我单位认为,该建设建设时间久远,规划部门查不到档案资料,则无法确定其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无法明确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我单位无法做出处理’,目前,我单位也准备向该院产权单位发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了解相关情况,但最终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还需贵单位书面认定函作为执法依据。”

十三、刚买的二手房,办房产证媳妇没让我去,自己拿着我身份证去办了房产证,上面写着个人所有,贷款是我俩贷的。这个个人所有我不去能办理?办了个人所有房产到时是她自己的还是两人共有的?

答复: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属于物权所有权的形式,对于物权的财产权,依据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办理登记,办理登记业务时,申请人自行协商表达真实意思,自愿选择所有权形式,若有需求,来电人夫妻双方可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为共同共有;若房屋存在抵押情况,需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我局已电话答复咨询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十四、我是辛店街道毛托村一村民,我们村还有旧村改造计划吗?大约什么时间?

答复:该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畴,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我局函告区住建局予以协办,该局答复:我区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村居自主、统一规划”的原则,严格旧村改造审批管理,村居要从自身具体实际情况和经济实力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进行改造建设,政府减免部分规费。旧村改造项目按统一规定要求进行申报、确立。目前我局尚未收到辛店街道毛托村改造计划的申请,具体改造计划和时间建议咨询毛托村委或辛店街道办。

十五、现在毛托村的房子可以翻建吗?

答复:该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畴,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我局分别函告区农业农村局以及辛店街道办事处予以协办。

区农业农村局答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需要启动宅基地审批程序,村民须以户为单位,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过村级研究审核通过后,报乡镇审批。”

辛店街道办事处答复:“街道与来电人进行了联系,详细进行了问题对接,该来电人主要反映房屋存在漏水问题,答复如下:如房屋年久失修造成漏雪、漏雨情况发生,房主可进行修缮处理。来电人如有其他房屋问题,可与村委联系,待问题明确后,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诉求自然资源局:执行高院判决、最高法院裁定,兑现2003年的承诺,恢复我公司房产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答复:经核实,该问题与第五个问题实际相同。所涉及的不动产位于稷下路1号,所涉土地原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原为淄博市临淄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5月27日,该不动产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问题,根据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已过户登记至李*英名下,目前处于查封状态,反映人现在不能提供判定撤销或者变更该登记结果的相关法律文书,我局无权根据反映人目前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变更现有登记。周先生若认为该不动产存在权属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局已电话答复反映人,反映人对答复表示理解。

十七、牛山路328院内金琳尊打了个钢结构,有没有建筑手续,有没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不是违章建筑,怎么处理,谢谢,给我保密。

答复:经查阅规划档案资料,未查询到该位置建筑的规划档案,根据职责并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已将此查询结果函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金琳尊酒店是否涉及违建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畴,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我局函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协办,该局答复:“金琳尊酒店违法建设问题,我单位前期上线时就收到过该问题,我单位作出了如下答复:“该群众反映的问题,之前我单位也在民生热线平台中接到过同样工单,当时经规划办答复,未查询到该位置的规划档案资料。根据规划部门答复意见,我单位认为,该建设建设时间久远,规划部门查不到档案资料,则无法确定其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无法明确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我单位无法做出处理”,目前,我单位也准备向该院产权单位发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了解相关情况,但最终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还需贵单位书面认定函作为执法依据。”

十八、现在永流中学教师宿舍楼和永流信用社宿舍改造到了什么阶段了?

答复:该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畴,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我局函告区住建局予以协办,该局答复:该项目还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经咨询闻韶街道办,目前闻韶街道办正在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安置方案阶段。

十九、我在凤凰镇的有一处房产,我对象是齐都镇的,也有一处房产,现在农村下房产证,为什么我们的两处房产都下不了房产证?

答复:经查,咨询人对象在齐都镇小王村的宅基地已于2013宅基地确权调查时经区政府批复,依法确权给当事人,按照“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及现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政策,凤凰朱家村的宅基地可以确权给当事人父母。

我局已电话答复咨询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十、想问下相家村民的房子可以办理不动产证吗?

答复: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基本程序为:1.测量;2.权籍调查;3.资料收集;4.公示公告(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修正);5.宅基地权属来源审批;6.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闻韶街道相家生活区属于村民安置用房的住宅,纳入本次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条件成熟一批,颁发一批。

我局已电话答复咨询人,咨询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十一、我想问一下凤凰镇大张村的民房能办理不动产证吗?

答复: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基本程序为:1.测量;2.权籍调查;3.资料收集;4.公示公告(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修正);5.宅基地权属来源审批;6.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目前,大张村已测量完毕,下一步,将根据凤凰镇政府和大张村委会的审批、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确权发证。

因无联系方式,无法答复咨询人。

二十二、康悦城徐姚片区什么时候办证?

答复: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基本程序为:1.测量;2.权籍调查;3.资料收集;4.公示公告(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修正);5.宅基地权属来源审批;6.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稷下街道徐姚生活区属于村民安置用房的住宅,纳入本次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条件成熟一批,颁发一批。

因无联系方式,无法答复咨询人。

二十三、齐都镇的玉墙建材占了口粮田耕地建的厂子,还有些冷库啥的,说拆两年了,现在咋一直还干着没动静?不作为吗?

答复:经查,齐都镇刘家村村民刘*强未经批准,擅自于2014年5月占有本村耕地893平方米建设建材厂和冷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43条、第44条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2018年9月,原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于当年11月20日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国土罚字〔2018〕第7325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机构改革后原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职能并入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先后于2019年8月5日、6日对拆除和罚款分别申请临淄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已于2019年8月7日、26日分别作出执行裁定书(〔2019〕鲁0305执1863号)和(〔2019〕鲁0305执1994号)予以执行。

因无联系方式,无法答复反映人。

二十四、胜利油田开发的胜利花园的房子能不能办房产证?

答复:经查,胜利花园由淄博胜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因工程验收、容积率调整等问题,使得业主不能申请办理不动产证,该问题已列入我区房地产领域重点突出问题。涉及我局的容积率调整手续,资料齐全,需补缴容出让价款24033.54万元已确定并已通知胜利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缴纳。待上述问题全部解决后,我局尽快办结容积率调整手续,设置专门窗口,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措施,为该生活区业主从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

因无联系方式,无法答复咨询人。 

二十五、辛店街道办安乐店村现在在建的新村改造房子以后能否办理不动产证?

答复: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基本程序为:1.测量;2.权籍调查;3.资料收集;4.公示公告(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修正);5.宅基地权属来源审批;6.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辛店街道安乐店新村属于村民安置用房的住宅,纳入本次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范围,条件成熟一批,颁发一批。

因无联系方式,无法答复咨询人。

二十六、我是单家业主,以前有老式的房产证,也交过契税,19年重新办理的不动产证,又交了一遍契税,是这样吗?

答复:该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畴,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我局函告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税务局予以协办,该局答复:关于单家业主反映的问题。由于无联系方式,我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如果房屋产权从未发生变化,契税只会征收一遍。如果由于历史原因出现重复征收的情况,请纳税人携带两次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经核实后我局将及时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因无联系方式,无法答复咨询人。

二十七、大顺南区的不动产证还能办吗,什么时候办下来?

答复:经查,大顺花园南区开发商为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因涉及工程验收、容积率调整、抵押、查封等问题,使得业主不能申请办理不动产证,该问题已纳入我区房地产领域重点突出问题。涉及我局的容积率调整手续,资料齐全,需补缴容积率调整出让价款并已通知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缴纳。待上述问题全部解决后,我局尽快办结大顺胜利花园容积率调整手续,设置专门窗口,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措施,为该生活区业主从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但因问题复杂,具体办结时间暂无法确定。

因无联系方式,无法答复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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