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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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临淄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华栋,副主任国爱梅、徐继国、李松龄、许宝新、刘先伟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政府关于全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区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俊涛辞去临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临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区政府关于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案,卢华栋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卢华栋在讲话中指出,新任职的同志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努力在新的岗位上为全面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卢华栋要求,要深入落实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履职作用,力求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内容体系更加完整、责任要求更加明确、组织流程更加优化、操作运用更加便捷。 卢华栋强调,区政府要全力构建多层次养老体系,兜牢政策保障体系,激发养老市场活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要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细化管理制度,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区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郭克华,区法院院长戚发俊、区检察院检察长黄现师,区监委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区直部门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齐鲁石化公司代表室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经临淄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于海南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伟为临淄区人民政府科技副区长(挂职一年)。 任命: 朱鹏伟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汪 兰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会彬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 岩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丁海玲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常文钰为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钦农的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林 青的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俊杰的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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