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关于报备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二项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1914:02:47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二项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2012年,山东省政府要求到2015年小清河流域干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主要支流消除劣Ⅴ类水体。但直到2017年上半年,小清河干支流18个省级以上控制断面中8个还处于劣Ⅴ类。

整改情况:为深化流域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管理,临淄区开展齐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临淄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运粮河生态湿地工程及乌河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一)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20年开始对齐城污水处理厂、齐都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工程。两个污水处理厂均已完成提标改造,实现出水水质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COD≤30mg/L,氨氮≤1.5mg/L,总氮≤10mg/L,总磷≤0.3mg/L)。

(二)建成区内主次干道及改造任务内老旧小区现有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全部完成。2022年上半年实施了乌河“6+1”项目,完成了乌河流向主次干道合流管网“清零”任务,由此建成区内涉及乌河方向的主次干道全部实现雨污分流。2023年临淄区城市建成区完成整县(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工作,并于2023年12月通过省级核查验收。

(三)运粮河人工生态湿地工程一期于2017年6月建成使用,二期于2019年6月底竣工,通过潜流湿地+表流湿地模式对齐城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进一步净化,有效改善河道水质。

(四)乌河河道提升改造工程已于2022年底竣工验收,对乌河河道进行清淤整治,有效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以上公示日期:2025年3月19日至3月25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533-715003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