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关于报备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八)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3-1914:05:51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八)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面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缺乏持之以恒的决心。淄博市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对重点难点问题整改研究不深,办法不多,整改工作行动缓慢,部分问题整改标准不高。地下水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淄博市化工企业和矿山众多,部分区域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根据2020年以来的化工园区地下水监测数据,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部分地下水井苯、氨氮、三氯甲烷等浓度长期超标;桓台县前大王村、后大王村地下水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特征污染物仍未达标;重点整治项目未达进度,临淄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搬迁的162家企业,直到督察进驻时仍有47家企业未完成搬迁,其中10家仍在继续生产;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因固废填埋导致的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工作进展迟缓,该村地下水5个监测点位中3个点位氟化物超标,相关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力,化解群众信访不积极,致使群众信访举报频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整改情况:(一)2019年,根据《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完成齐鲁化学工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的编制,布设以32眼地下水长期监测井组成的监控网络,定期开展监测。

(二)中石化齐鲁分公司组织对堠皋区域4眼水井进行强采处理,每天强采水量不低于1.5万方。

(三)聘请第三方对齐鲁化学工业区内化工等类型企业开展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组织镇办对企业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2023年重修修订完善了《齐鲁化学工业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布点方案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方案》,持续开展地下水监测,监控污染趋势及变化情况。

(五)2022年2月,编制了《淄博市临淄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污染修复实施方案》,目前因大武地下水区域管理措施调整,将根据下步开展的齐鲁化工区地下水详查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

(六)截至2024年6月,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剩余最后7家企业拆除工作基本完毕(共计161家),除个别企业因受到新厂转产、银行抵押等因素影响尚未完成剩余物料或拆除设备的清理外,已全部完成关停拆除,均已不具备生产能力,区工信局已组织现场验收。

 

以上公示日期:2025年3月19日至3月25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533-715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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