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落实淄财采[2020]8号文件做好政府采购紧急采购项目完成后有关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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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6086/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财政局 |
一、政策背景
在疫情发生后,启动政府采购紧急采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市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二、政策依据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鲁财采[2020]12号文件做好政府采购紧急采购项目完成后有关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淄财采[2020]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紧急采购项目完成后有关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0]12号)等相关文件。
三、政策目的
疫情采购属于紧急政府采购之一,由于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必要性,做到采购更加快速、便捷。
四、政策举措
1.备案范围
疫情等紧急政府采购活动由于其时间的紧迫性,会根据采购时限的要求有选择地利用相应的采购方式并开辟绿色通道。采购程序简单、快捷化,但不等于无序化。疫情等紧急政府采购在操作程序上强调速度,采购程序的每一环节都要求更高的效率,不能严格按照常态下的政府采购程序。但是,精简程序并不等于随意和无序,具体操作还是应该有较为规范的流程和相应的监管,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备案流程
对于疫情紧急采购的物资,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补录备案计划,涉密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步:采购计划备案补录: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采购计划维护”模块中新增政府采购计划,在“采购类型”中选择“补录紧急采购”,采购方式选择“自行采购”,并在备注中写明“补录2020年*月*日紧急采购”,上传与日常一致的签章附件后提交。
第二步:“采购合同补录”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合同备案”模块备案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