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财政局

临淄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淄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淄博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本区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中期财政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投资评审、农村综合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棚户区改造、财政监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涉及本部门相关信息。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机关文化建设、三型机关建设、系统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linzi.gov.cn/

本机关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临淄财政)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临淄区财政局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7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181582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受理机构:临淄区财政局办公室。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7,临淄区财政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400;联系电话:0533-7181582

3网上申请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linzi.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4),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申请受理机构:临淄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7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181582

传真:0533—7181582

邮箱:lzqczjbangongshi@zb.shandong.cn (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临淄区广场路1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212036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临淄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淄区牛山路9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3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181802

 

临淄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7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临淄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7号;邮编:255400;电话:0533-7181582;电子邮箱:lzqczjbangongshi@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临淄区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部门职责依法向社会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财政信息,重点抓好预决算报告公开、政务公开、部门简介、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人民群众关心的财政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一)财政工作公开透明。临淄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信息依法公开,做到内容更充实、时间更及时、重点更突出。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5条、法规文件类8、规划计划类1条、公共资源配置类8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类2条、财政信息类103条、管理和服务类38条、国资国企类16条、业务工作类4条、公开指南类1条、公开年度报告类1条、公开保障机制类1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及时。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较去年减少1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有序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严格落实“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工作原则,强化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为群众提供的信息权威准确、内容全面。

(四)平台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扎实开展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维护、内容管理工作,加大力度做好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等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平台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五)监督保障有力有效。在202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中,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提升行动、加强培训、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基础信息公开质量、强化依申请公开力度等多方面工作,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错敏词的问题,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加强错敏信息审核把关和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内容。同时,严格执行日常读网制度,对于反馈的错敏信息,要求24小时之内整改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2024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4年,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8件,其中区人大代表建议3件,区政协委员提案5件,代表委员对区财政局办理态度满意率100%。

(三)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年度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定期梳理公开事项,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发布质量,确保信息及时公开。

临淄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临淄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7号;邮编:255400;电话:0533-7181582;邮箱lzqczjbangongshi@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临淄区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3年,临淄区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4条、法规文件类16条、规划计划类1条、财政国资信息类223条、报告指南类1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较去年增长2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临淄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全年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坚决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度,执行信息编撰、信息检验、信息预览、信息审核、信息发布规范程序,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准确、更新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运用政府网站、临淄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截至2023年底,临淄财政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159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责任到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区财政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区财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推动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加快提质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 :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有时会出现信息发布滞后的情况,导致公众无法及时了解财政、国资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二是负责政务公开的人员调整较快,工作衔接性不够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在通过网站公开的同时,增大宣传栏、新媒体等渠道的信息公开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努力提高财政、国资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各科室公开信息,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信息发布规范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代表委员对区财政局办理态度满意率100%

(三)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认真对照《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落实,确保公开工作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政务公开任务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无创新举措。

                 

 

 

临淄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29

    本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临淄区财政局联系(地址:临淄区晏婴路197号;邮编:255400;电话:0533-7181582;邮箱lzqczjbangongshi@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和各级政府工作部署,2022年,临淄区财政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将我局2022年度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1条,其中机构职能4条、法规文件类17条、规划计划类1条、部门会议类8条、财政信息类261条、业务工作类29条、报告南类1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上传相关内容,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

 

财政信息截图

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强化服务理念,积极主动作为,修订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办结依申请公开来信0件,均按规定时限办结,无意见投诉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临淄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建立了相关信息公开制度,修订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专人负责审核加强信息把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截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动政府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加强门户网站新媒体信息内容建设,在认真研究近年来财政舆情基础上,增强网内容发布的前瞻性、针对性、协调性、丰富性。年内通过临淄财政公众号宣传平台,共推送信息139

 

临淄财政公众号截图

监督保障。围绕“谁来公开”的问题,明确主体责任,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区财政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区财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

 

政务公开保障机制栏目截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单位 :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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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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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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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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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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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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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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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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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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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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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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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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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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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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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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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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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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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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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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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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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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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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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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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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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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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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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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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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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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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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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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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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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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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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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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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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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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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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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较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二)改进情况。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二是要明确各科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三是对政务公开困难大、问题多的地方,要深入剖析,找准问题,切实解决,促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2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代表委员对区财政局办理态度满意率100%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