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临淄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服务中心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发文机关
临淄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临金发〔2020〕5号
索引号
12370305673181360M/2020-None
成文日期
2020-09-11
发文日期
2020-09-11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临淄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服务中心
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临金发〔2020〕5号
一、激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制定完善银行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评价测算实施细则,定期通报各银行机构信贷投放情况,引导银行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责任科室:银行保险科;电话:7220586)
二、扩大企业抵质押融资规模。联合区人民银行、区银保监组指导督促银行机构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建立企业抵质押物价值重置机制的意见》(鲁金监字〔2020〕120 号)、《关于提扩企业抵(质)押能力的意见》(淄政办发〔2015〕25 号)、《淄博市财产顺位抵(质)押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8〕28 号)等文件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企业以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承包经营权、股权、动产等抵质押方式办理贷款不得拒绝。(责任科室:银行保险科;电话:7220586)
三、强化银担合作联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好鑫润、信威等担保公司的力量,全面推进政府性融资体系建设,增加政府性担保业务,加大开展政银保工作,实现银担合作联动。(责任科室:银行保险科;电话:7212172)
四、加快推进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2020 年接入企业1000家以上,累计成交融资金额超过20亿元。(责任科室:银行保险科;电话:7212172)
五、形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落实上级出台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积极争取对银行机构为我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形成的不良给予一定风险补偿,激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责任科室:银行保险科;电话:7220586)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配合证券监管部门,通过法治宣传、政策落实等方式,引导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权利,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最大损失揭示义务,依法维护中小投资者正当权益。(责任科室:资本市场科;电话:7212172)
临淄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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