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凤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镇农村取水井安全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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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472F/2018-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8-0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
各村、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现将《凤凰镇农村取水井安全管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凤凰镇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整治暂行管理办法
2018年7月25日
附件1:
凤凰镇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整治
暂行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农村取水井管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临淄区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体要求
落实属地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以清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控为目标,按照全面排查、落实责任、集中整治的原则,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面提升我镇农村取水井安全管护水平。
二、管护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主体,镇水利站是全镇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的业务部门,村委会是水利基础设施的具体管护单位,并承担着辖区内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的全面职责。
三、管护范围及内容
(1)工作范围。本辖区内所有水利设施,包括已移交的小农水项目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的所有沟、渠、井房、桥涵、及废弃井的处理封填等内容。
(2)工作内容。各村要对现有的农村取水井(含废弃井)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到人,组织督促农村取水井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取水井设置井盖、警示牌及防护措施,切实从根本上建立农村取水井安全管护长效机制。
四、标准要求
(1)对辖区内所有水井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危险程度高急需清理的要立即整治,及时清除隐患,对边远片区且年限较长的取水井要重点排查。
(2)农村自备取水井,每井都要建立基础信息。产权人、使用管理人姓名、取水井位置、成井时间、井深、井管材质、配套水泵等资料。
(3)对允许保留的取水井,要按照一井一房一锁一警示标志进行整治,对无法建设井房的取水井要按装井盖、防护栏、防护网、警示牌等必要的防护设施。
(4)对已报废无法使用的水井、大口井一律填埋、封填夯实,恢复地茂。封填标准要按照临淄区废弃井封填技术要点进行封填,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责任要求
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谁巡查谁保障的原则,落实明确产权单位、主体责任人、具体管护责任人、监督责任人,做到井井都有责任人,井井都有警示标识,将取水井全部纳入统一管理,确保整治效果稳得住、不反弹,确保在取水井安全措施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安全运行。
六、工作职责
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整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虚报、瞒报、不报等现象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各单位要以全区农村取水井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明白纸、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农村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氛围,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远离危险,清除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