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月饼市场公告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95G/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7 发布机构: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月饼市场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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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饼是积淀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一种中秋节美食。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体现中秋节传统文化,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月饼市场有关监管要求公告如下:

  一、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月饼价格由市场形成,从多年市场情况看,单价500元以内的盒装月饼销售占比约99%。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三、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核查。如有需要,将立即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

  四、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五、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六、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七、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八、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根据本公告第三条,为平台内经营者记录相关交易信息提供必要技术条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九、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十、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的行业指导,督促有关经营者自觉遵守本公告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执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坚持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权限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处理。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