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征求 《关于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95G/2023-534125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机构: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征求 《关于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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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 关于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区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维护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等相关政策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331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局(价格管理科)。

  期:2023324日至2023331日;

    话:0533-7215632

电子邮箱:lzqfgjjgglk@zb.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维护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养老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包括基本养老服务费、伙食费、个性化服务费及代收费。

二、收费标准

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包括床位费和基本护理费。养老机构床位费、基本护理费收费标准根据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按照不同性质、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建公营养老机构伙食费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每月向服务对象公布伙食费收支账目明细表。伙食费实行单独核算,有结余的自动滚存使用。

公建公营养老机构的个性化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满足入住老年人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护理、心理慰藉等个性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个性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协议确定。

公建公营养老机构代收费包括医疗护理和康复治疗费。公建公营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治疗费是指设置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分支的养老机构,在其执业范围内开展医疗护理和康复治疗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全区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

三、收费管理方式

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建公营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运营方根据所有权方的委托运营协议或市场调节价等进行确定。

民建民营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

四、收、退费政策

养老机构的床位费、基本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采取按季度或按年度收费的,须征得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同意,但不得跨年度收取

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床位费、基本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年,调整床位费、基本护理费应体现对已入住老年人的优惠,并设置不得少于3个月的缓冲期。调整伙食费收费标准的时间间隔期不得少于6个月,应当在调整前充分听取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意见,并提前1个月告知入住老年人或者家属(代理人)。

医疗护理和康复治疗费、个性化服务收费可以按次或按月计收,具体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者其家属(代理人)通过合同方式予以约定。

合同期内退养的,按老年人实际入住天数计收费用。合同期内因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原因,需要离院但不退养的,原则上只退还伙食费,其他费用照常收取,具体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合同方式确定。

养老机构应与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代理人)签署相应的养老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争端解决方式等条款。养老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和降低服务标准,费用结账时应出具合法的票据并附费用明细清单等。

五、收费减免政策

公营养老机构应优先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入住,供养费由区、镇(街)两级支付;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入住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应实行低价收费,床位费、基本护理费和伙食费参照当年我区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

六、收费公示规定

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养老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的事项,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临淄区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及政府指导价格

 

自理程度

服务内容

床位费

基本护理费

能力完好

24小时提供热水,送三餐、清扫房间,定期清洗外衣、床单被罩、晒被褥等,无专人看护,两小时定时巡查一次。

22元

15元

轻度失能

24小时提供热水,送三餐、清扫房间,定期清洗外衣、床单被罩、晒被褥等,并协助老人洗脸、洗澡、洗脚,协助上卫生间,协助就诊,提醒按时服药等,无专人看护,两小时定时巡查一次。

22元

25元

中度失能

24小时提供热水,送三餐、清扫房间,定期清洗外衣、床单被罩、晒被褥等,并帮助老人喂饭、喂药、穿脱衣、洗涮、洗澡,定时翻身、帮助老人到医院取药,协助老人大小便等,无专人看护,两小时定时巡查一次

22元

40元

重度失能

24小时提供热水,送三餐、清扫房间,定期清洗外衣、床单被罩、晒被褥等,并帮助老人喂饭、鼻饲、喂药、穿脱衣服、洗澡、理发、定时翻身、会阴冲洗、更换纸尿布等,无专人看护,两小时定时巡查一次

22元∕天

60元

 备注:每个等级对应的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政策解读:

  1.制定目的:
  规范我区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维护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2.包含收费项目:
  基本养老服务费、伙食费、个性化服务费及代收费。
  3.收费标准:
  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包括床位费和基本护理费。养老机构床位费、基本护理费收费标准根据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按照不同性质、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建公营养老机构伙食费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公建公营养老机构的个性化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满足入住老年人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护理、心理慰藉等个性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公建公营养老机构代收费包括医疗护理和康复治疗费。
  4.收费管理方式:
  公建公营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运营方根据所有权方的委托运营协议或市场调节价等进行确定。
  民建民营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或由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
  5.收、退费:
  养老机构的床位费、基本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采取按季度或按年度收费的,须征得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同意,但不得跨年度收取。调整床位费、基本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年,调整床位费、基本护理费应体现对已入住老年人的优惠,并设置不得少于3个月的缓冲期。调整伙食费收费标准的时间间隔期不得少于6个月,应当在调整前充分听取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意见,并提前1个月告知入住老年人或者家属(代理人)。
  合同期内退养的,按老年人实际入住天数计收费用。合同期内因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原因,需要离院但不退养的,原则上只退还伙食费,其他费用照常收取。
  6.收费减免政策
  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应优先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入住,供养费由区、镇(街)两级支付;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入住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应实行低价收费,床位费、基本护理费和伙食费参照当年我区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