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临淄区发改局新认领权责清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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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95G/2021-516888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08 10:28:1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认领权责清单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已完成部分业务事项的认领工作。具体认领事项为:(1)对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处罚;(2)对粮食收购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的处罚;(3)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4)对未按照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5)查封违反条例规定的粮食、工具设备、账簿资料、经营场所;(6)对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政策的处罚;(7)对将非食用用途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8)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9)查封违反条例规定的粮食、工具设备、账簿资料、经营场所;(10)扣押违反条例规定的粮食、工具设备、账簿资料。按照全区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要求,现予公告。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