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金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07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临淄区金山镇(“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jszrmzf)上查阅《临淄区金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辖区概况
主要包括:辖区地域位置、辖区面积以及所辖社区、人口、经济和社会等发展情况。
2.信息公开指南
3.年度工作报告
4.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5.公文法规
主要包括:本级认定为主动公开的红头文件、公文政策解读及相关法规文件等。
6.计划规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
7.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决算等。
8.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级机关基层建设、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发展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
9.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jszrmzf)
2.“大美金山”(微信号:dameijinshan)等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同时,在金山镇(地址:化建医院北院区北侧金山镇人民政府;查档电话:0533—750008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下列信息不予公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2.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属于不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受理单位掌握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现场询问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收费规定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进行投诉,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山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化建医院北院区北侧金山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500087
传真号码:0533—7500087
六、监督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临淄区广场路1号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212036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临淄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淄区牛山路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3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181802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3.政府信息更正处理流程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