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448/2025-554312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2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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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17年3月28日,民政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意见要求加强节地生态殡葬设施建设,积极稳妥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葬方式改革之路,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贡献。

2018年1月12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公益性节地生态殡葬设施覆盖到乡镇,逐步建立基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统筹推进火葬改革,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印发了《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到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市、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目前,全省16个市、136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正在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解决殡葬用地难题创造了条件。

2021年,省民政厅等5个部门编制了《山东省“十四五”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发展规划》,有序推动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

2021年11月,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动淄博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淄博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健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并明确具体要求。

2023年12月,山东省民政厅等9个部门印发《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墓,是指为逝者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的公共设施,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为满足群众持续增加的殡葬服务需求,保障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临淄区民政局牵头编制了《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针对全区殡葬设施开展专项规划,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临淄区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确定殡葬服务设施的布局、规模和数量,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推动全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确定殡葬事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二、决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

4.《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

5.《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

6.《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

(二)政策文件

1.山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3.山东省公墓建设规划指引

4.山东省民政厅等16部门出台意见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

(三)规范标准

1.《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

2.《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3.《殡仪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

4.《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5.《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

6.《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7.《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 397-2016

(四)相关规划

1.《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临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3.《临淄齐故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

4.《田齐王陵保护总体规划(2022-2035)》

(五)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划等

三、出台目的

本次规划对临淄区各街道、各镇现有公墓进行了摸底排查、统筹规划,结合现状情况,对公墓的现状建设情况进行统筹分类。原则上,对于仍有坟头存在的,建设情况较为杂乱破旧的老式公墓或者村级公墓历史埋葬点进行整治改造。符合选址用地条件的,结合实际情况及具体诉求予以保留并引导有序的进行标准化墓位改造。对于违背公墓选址要求的,控制公墓规模不扩建,数量不新增,保留祭拜等常规使用功能。但因建设项目确需搬迁的,或者相关政策要求公墓搬迁合并的,应按照规划实施公墓搬迁工作,逐步引导搬迁村公墓进入街道(镇)级公墓或区级公墓内,实现全区公益性公墓规范化、标准化。

四、主要内容

(一)现状情况

临淄区现状墓穴数约9.39万个,已使用墓穴数约7.70万个,剩余墓穴数约1.69万个。

1.区级城市公益性公墓

临淄区区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凤凰山长青园位于金山镇左庄村凤凰山南麓,现状占地面积约40亩,双墓穴约1000个,采用即用即建方式。

2.临淄区革命烈士陵园

临淄区革命烈士陵园始建于1977年,1994年迁建至临淄区东南隅的牛山脚下、淄水河畔。

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安葬对象:仅限于烈士。

园内主要纪念设施有革命烈士纪念塔、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英烈园、英雄群雕、烈士英名录碑等,是临淄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2001年获批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3.街道(镇)级公墓

目前,在各街道、乡镇中,有2处街道(镇)级公墓,分别为辛店街道公墓、稷下街道公墓。总用地面积约6.73公顷(约101亩),墓穴数约6652个,已利用墓穴数约1228个。

4.经营性公墓

临淄区黄埠山公墓是淄博市临淄区一处具有20余年运营历史的殡葬服务机构,位于临淄区南仇东居、淄河东黄埠山上。黄埠山公墓现占地面积约2.95公顷(约44.25亩),建设墓穴5232个,已销售3600个,已使用2819个。

5.村级公墓

目前临淄区共有386个村及社区(不含闻韶街道、雪宫街道、辛店街道纳入临淄城区的社区以及金山镇胜炼社区、蜂山社区、十化建社区、象山社区),其中296个村居社区设有村级公益性公墓,总用地面积约170.90公顷(约2564亩),墓穴数约8.10万个,剩余约0.98万个。

(二)死亡人口预测

临淄区近十年的平均人口死亡率为6.57‰,近五年的平均人口死亡率约为6.74‰,死亡率随着人口老龄化人加剧而有所增长。以十年为一个周期计算,死亡率处于平稳缓慢增长的过程。考虑到人口老龄化的情况,未来死亡率会呈现增长的态势,本次规划预测死亡人口采用近五年的平均死亡率。

本次规划预测死亡人口时,以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以各村实际提供常住人口数据为模型进行预测。预测模型参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骨灰安置总量(个)=公益性公墓服务区域常住人口数量(人)×人口年死亡率×20。其中,系数20表示“服务年限为20年”。考虑保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最终预测人口多10%预留空间。

预测规划期末死亡人口数约8.85万人。

公墓需求数量,包括新增死亡人口数以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搬迁安置的墓穴数量。依据现状调研,三区三线的划定,公墓选址原则以及实际情况,确定村级公墓的搬迁数量,同时结合人口预测,确定公墓墓穴需求量。

预测规划期末公墓墓穴需求量约7.16万穴。

(三)规划情况

1.公墓布局

原则上按照区级—街道(镇)级—村级三级均衡配置公墓资源。

(1) 区级公益性公墓服务全区,主要服务对象为闻韶街道、雪宫街道、金山镇、齐都镇。

(2) 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服务全街道(镇),主要服务对象为街道(镇)内没有公墓、现状公墓已满或需要公墓搬迁的村居。

(3) 村级公墓作为基础补充,服务各自村庄。

2.区级公益性公墓

结合临淄区实际情况,选址凤凰山长青园进行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根据需求测算,区级墓穴加建需求量约2.8万穴。

凤凰山长青园位于金山镇左庄村凤凰山南麓,现状占地面积约2.67公顷(约40亩),双墓穴约1000个,距离城区约8公里的距离,规划墓区面积约8.99公顷(约135亩)。选址范围内涉及到左庄村公墓用地、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果园等多种用地。

可采用分期建设的模式,在可利用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分期开发建设。一期用地面积约2.55公顷(约38亩)。待其他土地后续调整完成后,进行二期建设,建设形式采用墓穴式。服务对象主要为闻韶街道、雪宫街道、辛店街道远期规划及金山镇、齐都镇本次规划确定的搬迁类村庄及其他有需求的村庄。

3.临淄区革命烈士陵园—保留现状

4.街道(镇)级公墓

规划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涉及3个街道(镇)。

凤凰镇公益性公墓为规划新建。

辛店街道、稷下街道均在原街道(镇)级公墓的现状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5.村级公墓

临淄区共有386个村及社区(不含闻韶街道、雪宫街道、辛店街道纳入临淄城区的社区以及金山镇胜炼社区、蜂山社区、十化建社区、象山社区),村级公益性公墓涉及296个村及社区,共规划29114个墓穴(不含搬迁至非村级公墓),总用地面积约9.74万平方米(约146亩);90个村及社区涉及搬迁(散埋无集中公墓)。

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公益性公墓选址原则等要求,综合考虑村庄诉求,对于村级公墓采取相关措施。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规模较小,建设情况老旧等情况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原则上逐步引导搬迁,并纳入区、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服务范畴。对于其余的村级公益性公墓,采取保留、整治、改建或扩建的措施。其中涉及保留32个,整治6个,改建206个,扩建47个,新建2个,少数民族3个。

保留:指建设条件良好,墓位、道路、景观绿化等条件完备,剩余墓穴数能够满足未来测算需求的村级公墓。

整治:指整治改造,多为已经完成墓位标准化改造的公墓。通过平整周边土地,完善墓位建设,修整道路,适当补充景观绿化绿植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改建:指平整坟头和土地,对老旧公墓进行标准化改造建设。

扩建:指现状公墓规模不能满足远期测算需求,在周边用地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扩建。若周边用地无法落实,无法扩建,应在剩余墓穴用尽的情况下,纳入区、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

6.经营性公墓—保留现状

黄埠山公墓占地面积约2.95公顷。

7.区级殡仪服务中心

临淄区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临淄区东南部边缘,金山镇东崖村村域东侧,主要服务对象为临淄区,用地标准参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用地面积约4.16公顷。

五、惠民举措

一是加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临淄区通过编制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公益性公墓,确保公墓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这一举措有效解决了以往公墓建设无序、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了更加规范、便捷的殡葬服务。同时,临淄区民政局加大对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的投入,减轻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二是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临淄区积极推广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鼓励群众选择生态安葬,减轻了群众在殡葬方面的经济压力,同时满足了群众对绿色、环保殡葬的需求。

三是完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临淄区致力于构建覆盖全域城乡居民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体系,完善现有区级公益性公墓,并建设街道(镇)级和村级公益性公墓。这一举措全面满足了群众的骨灰安葬需求,提高了殡葬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同时,通过提升殡葬服务设施的品质和功能,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人性化的殡葬服务。

四是强化殡葬文化宣传与引导。临淄区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殡葬文化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绿色、文明、节地的殡葬观念。通过举办讲座、展览、宣传活动等方式,普及殡葬法规和政策知识,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推广鲜花祭祀、网络祭扫等新型祭扫方式,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六、关键词解释

一、公益性公墓:由街道(镇)或者村建设,为本街道(镇)或者村提供安葬(放)服务,禁止从事经营活动。以区、街道(镇)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街道(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多村联建、村自建等模式建设,或者对农村现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进行资源整合、改造提升。

二、经营性公墓:指以市场调节方式为逝者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的公共设施,需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与公益性公墓相比,经营性公墓更注重市场化和商业化运营。

三、节地生态安葬: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新建、改扩建公墓,在合法合规公墓用地范围内,倡导推广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以及骨灰安放等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节地生态葬式葬法。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临淄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0533-722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