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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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节地生态绿色殡葬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引导殡葬设施布局,科学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临淄区民政局组织编制了《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下称“该规划”),引导全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绿色殡葬设施合理选址布局与建设。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该规划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请于5月31日17:00前,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向临淄区民政局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路凤

联系电话:0533-7220378

电话值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邮箱:lzqmzjshswk@zb.shandong.cn

                                              临淄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日

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规划目标

规划至2035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墓服务体系,维护逝者尊严,实现逝者安息、生者安心。强化公墓公益属性,实现殡葬设施的全覆盖;引导节地生态葬,实现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达到60%以上。

第 二 条 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整合现有殡葬设施资源,科学合理地确定殡葬设施布局、规模及数量,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公墓建设和发展,有计划推进新型公墓的建设,推广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殡葬方式,倡导集体公祭、家庭追思和网上虚拟祭扫,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弘扬先进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第 三 条 规划原则

1. 合理布局,节约集约

2. 绿色生态,移风易俗

3. 统筹协调,适度超前

4.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第 四 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

4.《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

5.《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

6.《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19年);

7.《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鲁民[2014]85号;

8.《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1999年);

9.《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2024年);

10.《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

11.《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

12.《淄博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13.《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14.《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124-99;

15.《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 397-2016;

16.《临淄齐国故城、临淄墓群、田齐王陵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7.《临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8.《临淄齐故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

19.其他相关规划及法律、法规、规范和行业标准。

第 五 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临淄区行政辖区范围所有街道、镇。

第 六 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

第二章 发展定位与策略

第 七 条 发展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临淄区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确定殡葬服务设施的布局、规模和数量,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推动全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确定殡葬事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一、完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

统筹推进与区域人口数量相适应的覆盖全域城乡居民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体系,完善现有区级公益性公墓,预留用地,保证按需建设的用地需求;每个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多村合建的诉求,建设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到2035年,区级-街道(镇)级-村级殡葬设施服务范围覆盖率达100%,全面满足群众骨灰安葬(放)需要。

二、进一步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广骨灰寄存、海葬、树葬、花坛葬、深埋、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进一步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逐步提高奖补标准。到2025年,全域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40%以上,新建公墓和现有公墓中新开发的墓区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新建公墓和现有公墓新建墓位全面推广使用卧碑。到2035年,全域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

第三章 规划公墓需求预测

第 八 条 死亡人口预测

本次规划预测死亡人口采用近五年的平均死亡率。

在测算骨灰安置总量时,满足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口20年内最大安置量。预测模型参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骨灰安置总量(个)=公益性公墓服务区域常住人口数量(人)×人口年死亡率×20(个/人)。其中,系数20表示“服务年限为20年”。

保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最终预测人口多10%预留空间。

各街道及各镇死亡人口详见附表一。

 第 九 条 公墓需求估算

公墓需求数量,包括新增死亡人口数以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搬迁安置的墓穴数量。依据现状调研,三区三线的划定,公墓选址原则以及实际情况,确定村级公墓的搬迁数量,同时结合人口预测,确定公墓墓穴需求量。

闻韶街道估算墓穴需求总量为6804穴,墓穴新增需求量6541穴;

雪宫街道估算墓穴需求总量为6329穴,墓穴新增需求量5048穴;

辛店街道估算墓穴需求总量为9284穴,墓穴新增需求量9201穴;

稷下街道估算墓穴需求总量为11489穴,墓穴新增需求量10091穴;

齐陵街道估算墓穴需求总量为2887穴,墓穴新增需求量2610穴;

齐都镇估算墓穴需求总量为6568穴,墓穴新增需求量3800穴;

皇城镇估算墓穴需求总量为8878穴,墓穴新增需求量5633穴;

敬仲镇估算墓穴需求总量为6373穴,墓穴新增需求量4777穴;

朱台镇估算墓穴需求总量为5841穴,墓穴新增需求量3910 穴;

金岭回族镇估算墓穴需求总量为3123穴,墓穴新增需求量2054 穴;

凤凰镇估算墓穴需求总量为8443穴,墓穴新增需求量6147 穴;

金山镇估算墓穴需求总量为12487穴,墓穴新增需求量11814穴。

详见附表二。

第 十 条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一、区级、镇级公益性公墓

区级、镇级公益性公墓,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确定功能分区、规模指标等。

公益性公墓按功能分为:骨灰安置区、业务办公区和公共服务区等,有条件的可根据需求设置生命文化教育功能区。其中,骨灰安置区可分为骨灰安葬墓穴区骨灰安放格位区和骨灰生态循环区。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人为本、流程短捷、绿色文明等要求。

墓区建设应体现园林化特点,绿化覆盖率宜不低于50%。

确定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及标准,镇级公益性公墓参照执行。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临淄区区级公益性公墓为三类公墓。

二、村级公益性公墓

村级公益性公墓按照单个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大于60厘米、每亩单墓穴位不低于400个或双墓穴位不低于200个标准规划;骨灰堂、骨灰塔、壁葬等骨灰安放设施按照每个格位不超过0.25平方米标准规划。倡导地表不留坟头、不立碑,确需立碑的主要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

按照每亩双墓穴位不低于200个标准,确定村级公益性公墓按照每亩地200穴进行建设。一亩地按666平方米计算,则村级公墓每个墓穴(双穴)占地面积为3.33平方米。以此来估算各村级公墓占地面积。

将各现状公墓进行归纳分类,共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建设情况较好,墓穴分明,道路平整通畅,分区明确,可作为示范区借鉴和推广;

二类:建设情况一般,墓穴已按照新标准改造建设,无坟头,但道路、绿化等其他条件一般,需要整治改造的;

三类:整体情况较差,有坟头,集中但无序,需要选址迁建或者原址改造等;

四类:情况差,田间散埋,杂乱无章,不集中。

三、少数民族墓位

尊重少数民族安葬习俗,确定少数民族墓位尺寸长2.2米,宽1.8米,占地面积为3.96平方米。按照4平方米的标准来估算少数民族安葬区的占地面积。

第 十一 条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经营性公墓待售墓穴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墓区按规划进行绿化。生态(卧碑、树葬、花葬、草坪葬、艺术葬等)墓穴不低于墓穴总数的70%。公益性墓穴数量不少于20%,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依据《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和公益性墓地的墓穴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0.8米。提倡使用卧碑或横碑。

第四章 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

第 十二 条 布局规划概述

本次规划对临淄区各街道、各镇现有公墓进行了摸底排查、统筹规划,结合现状情况,对公墓的现状建设情况进行统筹分类。原则上,对于仍有坟头存在的,建设情况较为杂乱破旧的老式公墓或者村级公墓历史埋葬点进行整治改造。符合选址用地条件的,结合实际情况及具体诉求予以保留并引导有序的进行标准化墓位改造。对于违背公墓选址要求的,控制公墓规模不扩建,数量不新增,保留祭拜等常规使用功能。但因建设项目确需搬迁的,或者相关政策要求公墓搬迁合并的,应按照规划实施公墓搬迁工作,逐步引导搬迁村公墓进入街道(镇)级公墓或区级公墓内。最终实现全区公益性公墓规范化、标准化。

第 一 条 公墓布局选址原则

公墓选址应当符合《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群众和移风易俗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民族习惯、地理环境等因素,充分利用荒山、荒滩、废弃地、贫瘠地、未利用地等劣质地,不得占用耕地。公益性公墓选址、占地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前应对是否影响社会稳定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

可以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和墓地复合利用,实施生态安葬,但不得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对历史形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要逐步规范用地手续,推进生态绿色殡葬设施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选址建造公墓:

1.耕地、林地;

2.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和文物保护区;

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涉及的公益性公墓在新建、改建、扩建、整治、改造过程中,如有动土施工作业等情形应在项目施工前须办理文物考古、勘探相关手续。

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还应符合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和墓地复合利用,实施生态安葬,但不得改变林地、草地用途。结合三区三线的划定成果,原则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成区,不再进行公墓的选址建设。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现状公墓,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引导迁出。

公墓选址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状公墓进行整治、改造,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提高利用率,并逐步实现现状设施的复合利用。

原则上按照区级-街道(镇)级-村级三级均衡配置公墓资源,区级公益性公墓服务全区,主要服务对象为闻韶街道、雪宫街道、金山镇、齐都镇。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服务全镇,主要服务对象为街道(镇)内没有公墓或者现状老旧公墓搬迁的村居。村级公墓作为基础补充,服务各自村庄。

规划选址尊重群众意愿,切实考虑群众的利益,考虑规划建设的实效性。

第 十三 条 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

规划按照“区级一街道(镇)级一村级”三级公益性公墓配置体系。

1. 区级公益性公墓

结合临淄区实际情况,选址凤凰山长青园进行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根据需求测算,区级墓穴新增需求量约2.8万穴。到规划期末,公墓将延续使用,规划考虑预留未来使用及发展空间,区级公益性公墓按2.8万骨灰安置总量进行规划设计。

凤凰山长青园位于金山镇左庄村凤凰山南麓,现状占地面积约2.67公顷,双墓穴约1000个,距离城区约8公里的距离,可用范围面积约13.47公顷,规划墓区面积约8.99公顷。选址范围内涉及到左庄村公墓用地、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果园等多种用地。可采用分期建设的模式,在可利用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分期开发建设。一期用地面积约2.55公顷。待其他土地后续调整完成后,进行二期建设,建设形式采用墓穴式。

临淄区革命烈士陵园始建于1977年,1994年迁建至临淄区东南隅的牛山脚下、淄水河畔。园内主要纪念设施有革命烈士纪念塔、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英烈园、英雄群雕、烈士英名录碑等,是临淄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2001年获批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安葬对象:仅限于烈士。

详见附表三。

2. 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

规划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涉及3个街道(镇)。其中,凤凰镇公益性公墓为规划新建,辛店街道、稷下街道均在原街道(镇)级公墓的现状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辛店街道公益性公墓现状用地面积约1.1公顷(建设不少于3333穴),现状墓穴数量为3773穴,目前现状用地已饱和;规划辐射村庄范围为辛店城区、合顺店村、车站村、辛店街村、渠村村、山王社区、小武社区、曹家社区、矮槐村、西夏社区、东夏社区、窝托社区、上庄社区,规划墓穴数量为7236穴,规划用地面积需约2.41公顷,预留用地面积约0.80公顷,可新增墓穴数量为2395穴,可满足近期殡葬需求,建议远期约4841穴进入区级公益性公墓。

稷下街道公益性公墓现状用地面积约3.76公顷,现状墓穴数量为3552穴,现状用地可建设不少于11291穴,仍有7739穴余量;规划辐射村庄范围为稷下城区、东孙村、官道社区、刘家社区、商王村、西孙村、徐家社区、永流社区、赵家社区、陈家社区、范家社区、韩家村。规划墓穴数量(辐射范围)为8971穴,结合民政意见及实际情况,新增公墓用地约2.27公顷,规划用地面积约6.03公顷。

凤凰镇公益性公墓为规划新建两处,凤凰镇王青村南用地面积约0.45公顷,规划墓穴数量为1355穴,规划辐射村庄范围为土桥村、西于家村、王青屯村、史家村、西梧村、林家村、东梧村、南霸村、九仙村、辛兴村、水牛村、小徐村、台东齐村、彩家村;凤凰镇西郝家村西规划用地面积约0.53公顷,规划墓穴数量为1598穴,规划辐射村庄范围为南太合村、南王村、南曹村、北田旺村、西陈家村、寇家村、周家村、山庄村、侯家屯村。

详见附表四。

3. 村级公益性公墓

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公益性公墓选址原则等要求,综合考虑村庄诉求,对于村级公墓采取相关措施。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规模较小,建设情况老旧等情况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原则搬迁并纳入区、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范畴。对于其余的村级公益性公墓,采取改建、扩建、整治或者现状保留的措施。

改建,指平整坟头和土地,对老旧公墓进行标准化改造建设。

扩建,指现状公墓规模不能满足远期测算需求,在周边用地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扩建。若周边用地无法落实扩建的,应在剩余墓穴用尽的情况下,纳入区、镇级公益性公墓。

整治,指对现状公墓进行整治改造,主要包括完善墓位建设,修整道路,补充绿化以及结合政策要求对现状公墓进行整治搬迁,也包括现状用地规模较大,墓位建设较少的公墓。整治改建或整治搬迁,达到完善村级公益性公墓布局,集约用地的目的。

搬迁,指不符合选址原则,与城市发展,生态保护等因素相冲突以及规模小情况较差的村级公墓。

村级公益性公墓共规划29114个墓穴,总用地面积约9.74万平方米。

详见附表五。

第五章 经营性公墓布局规划

第 一 条 经营性公墓概述

经营性公墓布局规划是指针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墓进行的空间布局设计。这一规划旨在优化公墓内部的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满足殡葬服务的需求,为逝者提供一个庄重、肃穆的安息之地,也为祭扫者提供一个便捷、舒适的祭扫环境。经营性公墓布局规划需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貌、交通条件、环境容量、文化特色以及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 二 条 经营性公墓布局选址原则

土地利用原则:经营性公墓应选址在荒山瘠地或不适宜农业生产的土地上,避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同时,要合理规划墓穴排列和道路系统,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节地目标。

交通便捷性原则:公墓选址应靠近主要交通干道,方便群众前来祭扫。同时,公墓内部道路系统应合理规划,确保交通流线顺畅,避免拥堵。

环境保护原则:公墓选址应避开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减少公墓建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墓内部应加强绿化和景观建设,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

文化传承原则:公墓布局规划应融入地域文化和民俗元素,体现对先人的尊重和缅怀之情。同时,通过建筑风格、景观设计等方式,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

第 十四 条 经营性公墓布局

虽然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在布局规划上也有一些共通之处。以下是对经营性与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的详细描述:

(一)功能区域划分

入口服务区:设置公墓入口、停车场、管理用房等服务设施,提供便捷的交通和接待服务。同时,配置必要的道路、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祭祀区:配置集中的祭祀广场和祭祀设施,方便群众进行祭祀活动。同时,根据地形地貌和规划要求,合理布置墓穴和墓碑,提供多样化的安葬方式选择。

墓穴区:合理规划墓穴排列和道路系统,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结合地形和植被条件,打造优美的绿化景观和休闲空间,提供宁静的祭扫环境。

绿化景观区:强调公墓与周围环境的和谐共生,减少人为干预,保持自然景观的完整性。同时,选择适应性强、寓意吉祥的植物进行乔、灌、草多层次配置,营造丰富的植物景观。

(二)交通流线设计

根据公墓地形、地貌和现有道路条件,合理规划道路系统布局,包括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

制定有效的交通组织策略,如单向交通、限时通行、交通管制等,以确保交通秩序井然、安全顺畅。同时,考虑设置应急通道和疏散场地,以应对突发事件。

(三)环保节能技术应用

在公墓区域内安装太阳能板,利用太阳能为公墓设施提供电力,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收集并用于公墓绿化灌溉,节约水资源。

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利用地下恒温层为公墓建筑提供供暖和制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选用绿色建筑材料和节能设计,降低建筑对环境的影响。

(四)特色文化元素融入

挖掘当地的历史、民俗、艺术等文化元素,将其融入公墓建筑中,形成独特的文化景观。

通过建筑风格、景观设计等方式,展现当地的历史文脉和地域特色。

(五)经营性公墓

淄博市临淄区黄埠山公墓是淄博市合法经营性公墓之一,由民政部门管理,位于淄江路胶厂福山路口向东2公里处,主要面向城镇居民提供多样化安葬服务。黄埠山公墓规划占地面积约2.95公顷,建设墓穴5232个,建议规划建设不少于13275穴。

第六章 区级殡仪服务中心

第 十五 条 临淄区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临淄区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临淄区东南部边缘,金山镇东崖村村域东侧,主要服务对象为临淄区,用地标准参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用地面积约4.16公顷。新建殡仪馆的绿地率不宜小于35%;殡仪馆的容积率不宜低于0.2。

项目新建殡仪馆按照Ⅲ类殡仪馆标准,年遗体处理量4001—6000具,用地面积定额指标为36000—60000平方米。殡仪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参照《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 十六 条 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区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二是街道(镇)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及建设,三是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搬迁及无现状剩余墓穴整治与改造。

结合三区三线的划定、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实际情况,落实区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规模及建设标准,对于城区及城区边缘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制定近期搬迁与整治计划。同时遵循公墓的选址,不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能对城市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林地等,应该与城市主干路、铁路、河湖水系保持一定的卫生距离等的原则。详见附表六。

第八章 节地生态墓葬模式引导

第 十七 条 节地生态安葬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2.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3.注重引导,创新发展。

4.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第 一 条 节地生态安葬的基本形式

主要形式有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以及其他生态墓葬等的形式。

1.树葬

是人们以认养绿地的办法,种植一些树木,将亲人的骨灰撒在树下。树葬最大的特点在于他的地面没有任何殡葬设施,是以纪念树或自然石为标记。树葬可以不留坟头,不立墓碑,只占很少的土地。

2.花坛葬

用花坛代替墓穴,将特制可降解的骨灰埋入花坛中,逝者姓名刻在集体纪念碑内侧。改变了传统公墓死板无生机的形式,并且可以循环利用,节约土地,绿色环保,美观经济。

3.草坪葬

起源于西方国家,近年来在东方国家也得到了一定的推广。其特点就是占地面积小,生态环保,样式简单统一。

4.海葬

海葬是将逝者骨灰撒入大海的生态葬式,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海葬既能节约土地资源、环保低碳,又象征生命回归自然,体现豁达生死观。如今,随着环保意识提升,多地出台补贴政策鼓励,海葬正逐渐被更多人接受。

5.其他生态墓葬

生态墓葬,就是运用生态工程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挖掘公墓区域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构建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殡葬环境和文明和谐的殡葬文化,形成生态良性循环的以墓葬为主要殡葬功能的公共场所,促进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 十八 条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理顺管理体制,加大殡葬事业投入。

城乡公益性公墓可根据建设筹资主体和模式,采取统一指派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设置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日常管理。不得采用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开展营利性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习俗,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凝聚全社会的思想认同。

 

附件:公墓规划一览表.doc

         

关于《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规划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临淄区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确定殡葬服务设施的布局、规模和数量,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推动全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确定殡葬事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二、规划背景

为加强临淄区公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布局及数量,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发挥殡葬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自2022年9月开始,我局组织编制《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

4.《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

5.《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

6.《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19年);

7.《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鲁民[2014]85号;

8.《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1999年);

9.《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2024年);

10.《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

11.《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

12.《淄博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13.《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14.《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124-99;

15.《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 397-2016;

16.《临淄齐国故城、临淄墓群、田齐王陵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7.《临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8.《临淄齐故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

19.其他相关规划及法律、法规、规范和行业标准。

四、规划目标

1.完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统筹推进与区域人口数量相适应的覆盖全域城乡居民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体系,完善现有区级公益性公墓,预留用地,保证按需建设的用地需求;每个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多村合建的诉求,建设镇(街道)级公益性公墓。到 2035 年,区级-镇(街道)级-村级殡葬设施服务范围覆盖率达 100%,全面满足群众骨灰安葬(放)需要。

2.进一步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广骨灰寄存、海葬、树葬、花坛葬、深埋、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到2025年,全域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 40%以上,新建公墓和现有公墓中新开发的墓区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 100%,新建公墓和现有公墓新建墓位全面推广使用卧碑。到 2035 年,全域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 60%。

五、规划内容

1.殡葬设施规划

至2035年,规划临淄区殡葬设施304处,其中区级公益性公墓1处、区级经营性公墓1处、镇(街道)级公墓4处、村级公墓296处、烈士陵园1处、区级殡仪服务中心1处。

区级公益性公墓:长青园公墓,采用分期建设的模式,在可利用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分期开发建设。

   区级经营性公墓:黄埠山公墓 ,保留现状。

   镇(街道)级公墓:凤凰镇公益性公墓2处为规划新建;辛店街道公益性公墓1处、稷下街道公益性公墓1处均在原镇(街道)级公墓的现状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村级公墓:村级公墓共计保留32个,整治6个,改建206个,扩建47个,新建2个,少数民族3个。

     烈士陵园:区革命烈士陵园,保留现状。

     区级殡仪服务中心:新建,区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临淄区东南部边缘,金山镇东崖村村域东侧,主要包括业务区、遗体处理区、悼念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祭扫区、集散广场区、后勤管理区等功能区。

2.近期建设规划

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区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二是镇(街道)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及建设,三是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搬迁及无现状剩余墓穴整治与改造。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临淄区现有的殡葬设施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尤其是村庄现存公墓与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临淄区公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布局及数量,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市场秩序,保护土地资源,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解决殡葬领域一系列的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等,成为建设临淄区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的严肃课题。

殡葬事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服务质量、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为加快临淄区殡葬事业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的殡葬设施体系为目标,以文化为魂,以节地为主,由传统占地葬式向节地生态安葬式发展,从可实施性和可持续发展出发,发挥殡葬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切实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并结合临淄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根据要求,我单位于202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反馈建议。

《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专家评审意见

 

临淄区民政局组织召开了《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该规划”)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由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市城乡规划发展中心、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组成,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文物局、区规划办等单位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淄博市规划信息中心的方案汇报,认真审阅了规划成果,经讨论一致认为该规划基础资料较为详实、现状分析较为充分,规划成果符合临淄区殡葬设施建设实际,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原则通过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该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相关规划分析,做好与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满足历史文化保护及土地用途管制等要求。

二、科学预测墓穴数量和殡葬设施的建设规模,完善分级分类体系。

三、深化选址的合理性及建设条件分析,优化殡葬设施布局,细化建设时序,提高可实施性。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规划成果。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一、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评估事项介绍

为加强我区公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科学规划布局殡葬设施,加快推动我区殡葬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至2035年科学规划临淄区殡葬设施304处,其中区级公益性公墓1处、区级经营性公墓1处、镇(街道)级公墓4处、村级公墓296处、烈士陵园1处、区级殡仪服务中心1处,实现“逝有所安”的社会目标。

三、评估方案介绍

(一)评估人员

工作人员包括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王晓绯、梁秀秀、刘统峰、路凤;评估小组成员包括区民政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李春艳、区殡葬协会会长唐杰、金山镇民政办主任赵伟、区人大代表张霞、区殡仪服务中心主任王延杰。

(二)评估内容

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

召开《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该规划”)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专题会议。

(四)评估程序

组建专业评估力量。由临淄区民政局牵头组建专项工作小组,成员涵盖民政局业务骨干,负责统筹协调、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同时邀请区民政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李春艳区殡葬协会会长唐杰金山镇民政办主任赵伟、区人大代表张霞、区殡仪服务中心主任王延杰,共同组成评估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保障评估专业性与全面性。

四、评估过程介绍

(一)公众参与情况。

(一)线上广泛征求意见。2025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临淄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工作专栏对《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进行公众意见征询,详细发布规划的相关内容,包括规划背景、历程、主要内容等信息,并提供在线留言功能,方便公众随时提出意见。

(二)线下充分听取意见。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工作人员多次实地走访群众,并发放规划征求意见宣传单,宣传单上明确标注了意见征集的时间、方式和渠道,确保基层群众能够知晓并参与。2025年2月13日,召开殡仪馆项目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意见进行总结归纳。

在该规划征集意见期间,区民政局通过线上广泛征求意见、线下充分听取意见等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均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分析论证情况

围绕该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合法性。该规划制定契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且符合《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23〕72号)、《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等国家、省级、市级相关政策要求。 

合理性。该规划依据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与第二十四次山东省民政会议部署要求制定,立足我区死亡人口预测与殡葬设施现状,契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满足临淄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布局公益性公墓,加快殡葬事业发展,从可实施性和可持续发展出发,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殡葬需求。

可行性。该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各级相关政策导向,立足我区死亡人口预测和殡葬发展水平,该规划的制定通过加强临淄区公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布局及数量,实现逝者安息、生者安心,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可控性。该规划经临淄区民政局向多类相关利益群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后持续完善。经评估,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非法聚集、群体性及个人极端事件,也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可能,潜在网上网下跨界联动传导风险、引发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隐患亦不存在,整体风险可控。在风险防范上,已对主要风险因素系统分析,拟定针对性化解措施。临淄区民政局协同职能部门,可对实施中的不稳定状况与突发事件早察觉、早预防、早处置,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风险点的识别

一是殡葬设施布局风险。存在选址不合理和分布不均衡的风险发生可能性。由于殡葬设施的选址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土地利用规划、交通条件、环境影响等,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尽善尽美,且各镇(街道)的情况差异较大,容易出现分布不均衡的情况。​

二是节地生态安葬推广风险。存在公众认知不足的风险发生可能性,传统殡葬观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需要长期的宣传和引导。政策配套不完善的风险,虽然政府会出台相关政策,但政策的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三是殡葬服务质量风险。存在服务态度不佳和设施维护不到位的风险发生可能性,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收费不规范的风险发生可能性较低,但一旦发生,影响较大。​

四是征地拆迁风险。在殡葬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征地拆迁工作。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款发放不及时,或者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可能会引发被征地拆迁群众的不满,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四)风险等级研判

该规划充分尊重民意,布局科学合理,公众支持度高,潜在矛盾可控,合理性风险、合法性风险、可行性风险和可控性风险较小,实施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可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五)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实施积极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规划落实责任,将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考评监督,层层抓好落实。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实。

合理布局设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组织专业人员对殡葬设施的选址进行进一步的实地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当地居民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选址既符合规划要求和相关规定,又能方便居民祭扫,远离敏感区域。​根据各镇(街道)的人口数量、死亡人口预测等情况,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数量和规模,确保设施分布与需求相匹配。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及时调整设施布局,避免出现资源浪费或供不应求的情况。

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推动补齐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及相关服务短板,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加强以树葬为主的节地生态公墓建设,加快殡仪馆建设和火化设施改造升级,实现公墓覆盖辖区城乡居民,区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规范征地拆迁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程序公开、公正、透明。加强与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放补偿款,确保征地拆迁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拆迁群众手中,杜绝拖欠、截留、挪用补偿款的现象。

五、报告评审情况

评审组织。由临淄区民政局负责统筹,邀请山东理工大学冯敏、淄博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刘保颖、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郑兰香、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临淄区住建局分管负责人、临淄区发改局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临淄区文物局分管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共计9人共同组建评审团队,确保评审视角多元化、专业化。

评审流程。先由规划编制团队详细汇报《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核心内容,涵盖设施布局、规模规划、服务定位等要点。随后评审团队审阅报告,部门代表立足职能,从用地保障、建设合规等层面剖析;专家则聚焦殡葬事业发展趋势、空间布局科学性、社会稳定关联风险把控等维度研讨。

评审意见汇总。经严谨审议,评审团队认可规划前瞻性与必要性。同时在细节处给出优化方向,如加强相关规划分析,做好与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满足历史文化保护及土地用途管制等要求。科学预测墓穴数量和殡葬设施的建设规模,完善分级分类体系。深化选址的合理性及建设条件分析,优化殡葬设施布局,细化建设时序,提高可实施性,进一步规范完善规划成果。         

六、结论

该规划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可以实施。

 

 

 

 

             

   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规划目标

规划至2035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墓服务体系,维护逝者尊严,实现逝者安息、生者安心。强化公墓公益属性,实现殡葬设施的全覆盖;引导节地生态葬,实现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达到60%以上。

第 二 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

4.《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

5.《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

6.《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

二、政策文件

1.山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3.山东省公墓建设规划指引

4.山东省民政厅等16部门出台意见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

三、规范标准

1.《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

2.《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3.《殡仪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

4.《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5.《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

6.《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7.《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 397-2016

四、相关规划

1.《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临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3.《临淄齐故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

4.《田齐王陵保护总体规划(2022-2035)》

五、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划等

第 三 条 规划原则

一、合理布局,节约集约

合理引导,逐步过渡,将由传统墓穴葬为主的葬式演进为节地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堂、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等各类节地生态安葬式,加强现有殡葬设施的复合利用,节约集约用地。公益性公墓的空间布局应与国土空间布局规划相适应,适当考虑服务半径,交通可达性等。

二、绿色生态,移风易俗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原则,推行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俗,强化殡葬文化引领,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低碳文明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积极倡导绿色生态理念,高品质、高质量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引导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满足居民入土为安的安葬需求。

三、统筹协调,适度超前

因地制宜,统筹各级公墓的关系,规模上适度超前。在违规设施处理上稳步推进,留足弹性。紧密结合殡葬改革的重点发展方向,处理好规划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

四、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稳步推进移风易俗的改革之路,注重殡葬文化的传承与尊重殡葬活动的地方差异性。同时,力求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方便群众开展各项殡仪活动,为当地居民提供优质、便捷、文明和多样化的殡葬服务,满足社会需求。

第 四 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

第 五 条 发展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临淄区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确定殡葬服务设施的布局、规模和数量,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推动全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确定殡葬事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一、完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

统筹推进与区域人口数量相适应的覆盖全域城乡居民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体系,完善现有区级公益性公墓,预留用地,保证按需建设的用地需求;每个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多村合建的诉求,建设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到2035年,区级-街道(镇)级-村级殡葬设施服务范围覆盖率达100%,全面满足群众骨灰安葬(放)需要。

二、进一步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广骨灰寄存、海葬、树葬、花坛葬、深埋、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进一步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逐步提高奖补标准。到2025年,全域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40%以上,新建公墓和现有公墓中新开发的墓区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新建公墓和现有公墓新建墓位全面推广使用卧碑。到2035年,全域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

第二章 规划公墓需求预测

第 六 条 死亡人口预测

本次规划预测死亡人口采用近五年的平均死亡率。

在测算骨灰安置总量时,满足本服务区域内死亡人口20年内最大安置量。预测模型参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骨灰安置总量(个)=公益性公墓服务区域常住人口数量(人)×人口年死亡率×20(个/人)。其中,系数20表示“服务年限为20年”。保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最终预测人口多10%预留空间。各街道及各镇死亡人口详见附表一。

第 七 条 公墓需求估算

公墓需求数量,包括新增死亡人口数以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搬迁安置的墓穴数量。依据现状调研,三区三线的划定,公墓选址原则以及实际情况,确定村级公墓的搬迁数量,同时结合人口预测,确定公墓墓穴需求量。

详见附表二。

第 八 条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一、区级、镇级公益性公墓

区级、镇级公益性公墓,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确定功能分区、规模指标等。

公益性公墓按功能分为:骨灰安置区、业务办公区和公共服务区等,有条件的可根据需求设置生命文化教育功能区。其中,骨灰安置区可分为骨灰安葬墓穴区骨灰安放格位区和骨灰生态循环区。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人为本、流程短捷、绿色文明等要求。

墓区建设应体现园林化特点,绿化覆盖率宜不低于50%。

确定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及标准,镇级公益性公墓参照执行。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临淄区区级公益性公墓为三类公墓。

二、村级公益性公墓

村级公益性公墓按照单个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穴间距不大于60厘米、每亩单墓穴位不低于400个或双墓穴位不低于200个标准规划;骨灰堂、骨灰塔、壁葬等骨灰安放设施按照每个格位不超过0.25平方米标准规划。倡导地表不留坟头、不立碑,确需立碑的主要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

按照每亩双墓穴位不低于200个标准,确定村级公益性公墓按照每亩地200穴进行建设。一亩地按666平方米计算,则村级公墓每个墓穴(双穴)占地面积为3.33平方米。以此来估算各村级公墓占地面积。

将各现状公墓进行归纳分类,共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建设情况较好,墓穴分明,道路平整通畅,分区明确,可作为示范区借鉴和推广;

二类:建设情况一般,墓穴已按照新标准改造建设,无坟头,但道路、绿化等其他条件一般,需要整治改造的;

三类:整体情况较差,有坟头,集中但无序,需要选址迁建或者原址改造等;

四类:情况差,田间散埋,杂乱无章,不集中。

三、少数民族墓位

尊重少数民族安葬习俗,确定少数民族墓位尺寸长2.2米,宽1.8米,占地面积为3.96平方米。按照4平方米的标准来估算少数民族安葬区的占地面积。

第 九 条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

经营性公墓待售墓穴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墓区按规划进行绿化。生态(卧碑、树葬、花葬、草坪葬、艺术葬等)墓穴不低于墓穴总数的70%。公益性墓穴数量不少于20%,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依据《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和公益性墓地的墓穴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0.8米。提倡使用卧碑或横碑。

第三章 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

第 十 条 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

规划按照“区级一街道(镇)级一村级”三级公益性公墓配置体系。

一、区级公益性公墓

结合临淄区实际情况,选址凤凰山长青园进行区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根据需求测算,区级墓穴新增需求量约2.8万穴。到规划期末,公墓将延续使用,规划考虑预留未来使用及发展空间,区级公益性公墓按2.8万骨灰安置总量进行规划设计。

凤凰山长青园位于金山镇左庄村凤凰山南麓,现状占地面积约2.67公顷,双墓穴约1000个,距离城区约8公里的距离,可用范围面积约13.47公顷,规划墓区面积约8.99公顷。选址范围内涉及到左庄村公墓用地、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果园等多种用地。可采用分期建设的模式,在可利用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分期开发建设。一期用地面积约2.55公顷。待其他土地后续调整完成后,进行二期建设,建设形式采用墓穴式。

临淄区革命烈士陵园始建于1977年,1994年迁建至临淄区东南隅的牛山脚下、淄水河畔。园内主要纪念设施有革命烈士纪念塔、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英烈园、英雄群雕、烈士英名录碑等,是临淄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2001年获批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安葬对象:仅限于烈士。

详见附表三。

二、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

规划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涉及3个街道(镇)。其中,凤凰镇公益性公墓为规划新建,辛店街道、稷下街道均在原街道(镇)级公墓的现状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辛店街道公益性公墓现状用地面积约1.1公顷(建设不少于3333穴),现状墓穴数量为3773穴,目前现状用地已饱和;规划辐射村庄范围为辛店城区、合顺店村、车站村、辛店街村、渠村村、山王社区、小武社区、曹家社区、矮槐村、西夏社区、东夏社区、窝托社区、上庄社区,规划墓穴数量为7236穴,规划用地面积需约2.41公顷,预留用地面积约0.80公顷,可新增墓穴数量为2395穴,可满足近期殡葬需求,建议远期约4841穴进入区级公益性公墓。

稷下街道公益性公墓现状用地面积约3.76公顷,现状墓穴数量为3552穴,现状用地可建设不少于11291穴,仍有7739穴余量;规划辐射村庄范围为稷下城区、东孙村、官道社区、刘家社区、商王村、西孙村、徐家社区、永流社区、赵家社区、陈家社区、范家社区、韩家村。规划墓穴数量(辐射范围)为8971穴,结合民政意见及实际情况,新增公墓用地约2.27公顷,规划用地面积约6.03公顷。

凤凰镇公益性公墓为规划新建两处,凤凰镇王青村南用地面积约0.45公顷,规划墓穴数量为1355穴,规划辐射村庄范围为土桥村、西于家村、王青屯村、史家村、西梧村、林家村、东梧村、南霸村、九仙村、辛兴村、水牛村、小徐村、台东齐村、彩家村;凤凰镇西郝家村西规划用地面积约0.53公顷,规划墓穴数量为1598穴,规划辐射村庄范围为南太合村、南王村、南曹村、北田旺村、西陈家村、寇家村、周家村、山庄村、侯家屯村。

详见附表四。

三、村级公益性公墓

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公益性公墓选址原则等要求,综合考虑村庄诉求,对于村级公墓采取相关措施。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规模较小,建设情况老旧等情况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原则搬迁并纳入区、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范畴。对于其余的村级公益性公墓,采取改建、扩建、整治或者现状保留的措施。

改建,指平整坟头和土地,对老旧公墓进行标准化改造建设。

扩建,指现状公墓规模不能满足远期测算需求,在周边用地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扩建。若周边用地无法落实扩建的,应在剩余墓穴用尽的情况下,纳入区、镇级公益性公墓。

整治,指对现状公墓进行整治改造,主要包括完善墓位建设,修整道路,补充绿化以及结合政策要求对现状公墓进行整治搬迁,也包括现状用地规模较大,墓位建设较少的公墓。整治改建或整治搬迁,达到完善村级公益性公墓布局,集约用地的目的。

搬迁,指不符合选址原则,与城市发展,生态保护等因素相冲突以及规模小情况较差的村级公墓

村级公益性公墓共规划29316个墓穴,总用地面积约9.91万平方米。

详见附表五。

第四章 经营性公墓布局规划

第 十一 条 经营性公墓布局

虽然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在布局规划上也有一些共通之处。以下是对经营性与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的详细描述:

一、功能区域划分

入口服务区:设置公墓入口、停车场、管理用房等服务设施,提供便捷的交通和接待服务。同时,配置必要的道路、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祭祀区:配置集中的祭祀广场和祭祀设施,方便群众进行祭祀活动。同时,根据地形地貌和规划要求,合理布置墓穴和墓碑,提供多样化的安葬方式选择。

墓穴区:合理规划墓穴排列和道路系统,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结合地形和植被条件,打造优美的绿化景观和休闲空间,提供宁静的祭扫环境。

绿化景观区:强调公墓与周围环境的和谐共生,减少人为干预,保持自然景观的完整性。同时,选择适应性强、寓意吉祥的植物进行乔、灌、草多层次配置,营造丰富的植物景观。

二、交通流线设计

根据公墓地形、地貌和现有道路条件,合理规划道路系统布局,包括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

制定有效的交通组织策略,如单向交通、限时通行、交通管制等,以确保交通秩序井然、安全顺畅。同时,考虑设置应急通道和疏散场地,以应对突发事件。

三、环保节能技术应用

在公墓区域内安装太阳能板,利用太阳能为公墓设施提供电力,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收集并用于公墓绿化灌溉,节约水资源。

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利用地下恒温层为公墓建筑提供供暖和制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选用绿色建筑材料和节能设计,降低建筑对环境的影响。

四、特色文化元素融入

挖掘当地的历史、民俗、艺术等文化元素,将其融入公墓建筑中,形成独特的文化景观。

通过建筑风格、景观设计等方式,展现当地的历史文脉和地域特色。

五、经营性公墓

淄博市临淄区黄埠山公墓是淄博市合法经营性公墓之一,由民政部门管理,位于淄江路胶厂福山路口向东2公里处,主要面向城镇居民提供多样化安葬服务。黄埠山公墓规划占地面积约2.95公顷,建设墓穴5232个,建议规划建设不少于13275穴。

第五章 区级殡仪服务中心

第 十二 条 临淄区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临淄区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临淄区东南部边缘,金山镇东崖村村域东侧,主要服务对象为临淄区,用地标准参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用地面积约4.16公顷。新建殡仪馆的绿地率不宜小于35%;殡仪馆的容积率不宜低于0.2。

项目新建殡仪馆按照Ⅲ类殡仪馆标准,年遗体处理量4001—6000具,用地面积定额指标为36000—60000平方米。殡仪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参照《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

第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 十三 条 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区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二是街道(镇)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及建设,三是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搬迁及无现状剩余墓穴整治与改造。

结合三区三线的划定、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实际情况,落实区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规模及建设标准,对于城区及城区边缘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制定近期搬迁与整治计划。同时遵循公墓的选址,不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能对城市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林地等,应该与城市主干路、铁路、河湖水系保持一定的卫生距离等的原则。

第七章 节地生态墓葬模式引导

第 十四 条 节地生态安葬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三、注重引导,创新发展。

四、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第 十五 条 节地生态安葬的基本形式

主要形式有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以及其他生态墓葬等的形式。

一、树葬

是人们以认养绿地的办法,种植一些树木,将亲人的骨灰撒在树下。树葬最大的特点在于他的地面没有任何殡葬设施,是以纪念树或自然石为标记。树葬可以不留坟头,不立墓碑,只占很少的土地。

二、花坛葬

用花坛代替墓穴,将特制可降解的骨灰埋入花坛中,逝者姓名刻在集体纪念碑内侧。改变了传统公墓死板无生机的形式,并且可以循环利用,节约土地,绿色环保,美观经济。

三、草坪葬

起源于西方国家,近年来在东方国家也得到了一定的推广。其特点就是占地面积小,生态环保,样式简单统一。

四、海葬

海葬是将逝者骨灰撒入大海的生态葬式,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海葬既能节约土地资源、环保低碳,又象征生命回归自然,体现豁达生死观。如今,随着环保意识提升,多地出台补贴政策鼓励,海葬正逐渐被更多人接受。

五、其他生态墓葬

生态墓葬,就是运用生态工程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挖掘公墓区域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构建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殡葬环境和文明和谐的殡葬文化,形成生态良性循环的以墓葬为主要殡葬功能的公共场所,促进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 十六 条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理顺管理体制,加大殡葬事业投入。

城乡公益性公墓可根据建设筹资主体和模式,采取统一指派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设置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日常管理。不得采用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开展营利性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习俗,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凝聚全社会的思想认同。

附表一死亡人口预测

街道(镇)

2021年人口(基准年)

死亡率‰

(近五年平均)

近期死亡人口预测

(至2025年)

远期死亡人口预测

20年为周期)

闻韶街道

78641

3.93

680

6804

雪宫街道

80199

3.59

633

6329

辛店街道

72014

5.86

928

9284

稷下街道

120661

4.36

1157

11489

齐陵街道

17501

7.50

289

2887

齐都镇

42597

7.01

657

6568

皇城镇

47202

8.55

887

8878

敬仲镇

35540

8.15

637

6373

朱台镇

36175

7.34

584

5841

金岭回族镇

15349

9.25

312

3123

凤凰镇

53672

7.15

844

8443

金山镇

70452

8.17

1266

12487

合计

670003

——

8874

88506

附表二公墓需求预测

街道(镇)

墓穴需求量(穴)

墓穴新增需求量(穴)

闻韶街道

6804

6541

雪宫街道

6329

5048

辛店街道

9284

9201

稷下街道

11489

10091

齐陵街道

2887

2610

齐都镇

6568

3800

皇城镇

8878

5633

敬仲镇

6373

4777

朱台镇

5841

3910

金岭回族镇

3123

2054

凤凰镇

8443

6147

金山镇

12487

11814

合计

88506

71626

附表三区级公益性公墓一览表

公墓

名称

建设

地点

公墓

等级

规划用地

性质

用地

面积

骨灰安置总量(穴)

安葬

方式

备注

凤凰山长青园

金山镇左庄村凤凰山南麓

区级

特殊用地

林地、耕地

8.99公顷(一期用地2.55公顷)

28270

墓穴式

规划新建

(即用即建)

临淄区革命烈士陵园

淄江路与牛山路路口西南

区级

特殊用地

3.32公顷

——

——

——

附表四镇级公益性公墓一览表

名称

位置

墓穴加建量(穴)

用地面积

(公顷)

安葬

方式

备注

辛店街道公益性公墓

辛店街道合顺店村西北角

2395

0.80

墓穴式

需扩建墓穴约7236穴,可新增墓穴数量为2395穴,现状用地1.1公顷,预留用地0.80公顷,远期约4841穴进入区级公益性公墓

凤凰山长青园

——

——

稷下街道公益性公墓

稷下街道商王村南

8971

6.03

墓穴式

需内部整治改造,新增公墓用地约2.27公顷,规划用地面积约6.03公顷,新建8971穴,满足未来二十年骨灰安置需求,预留稷下街道其余村庄所需空间

凤凰镇公益性公墓

凤凰镇王青村南

1355

0.45

墓穴式

需内部整治改造,新建1355穴,满足未来二十年骨灰安置需求

凤凰镇西郝家村西

1598

0.53

需内部整治改造,新建1598穴,满足未来二十年骨灰安置需求

合计

14319

7.81

——

——

附表五村级公益性公墓一览表

权属

类型

序号

村居名称

墓穴总量(穴)

现状剩余墓穴数量(穴)

墓穴新增需求量(穴)

用地规模(平方米)

措施

辛店街道

村级公益性公墓

1

毛托村

308

0

308

1025.64

改建

2

寨子村

67

0

67

223.11

改建

3

朱家社区

98

0

98

326.34

改建

4

陈家社区

19

61

0

0

保留

5

高家社区

59

252

0

0

保留

6

合顺店村

124

0

124

412.92

保留

7

于家村

87

0

87

289.71

改建

8

仉行村

365

0

365

1215.45

改建

9

王朱村

440

0

440

1465.2

改建

10

安乐店村

166

0

166

552.78

改建

11

安里村

124

4

120

399.6

扩建

12

大武社区

190

0

190

632.7

改建

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或区级公墓

13

渠村村

113

0

113

376.29

搬迁

14

辛店街村

250

0

250

832.5

15

山王社区

244

0

244

812.52

16

小武社区

42

0

42

139.86

17

曹家社区

42

0

42

139.86

18

矮槐村

58

0

58

193.14

19

西夏社区

208

0

208

692.64

20

东夏社区

222

0

222

739.26

21

窝托社区

191

0

191

636.03

22

上庄社区

193

0

193

642.69

稷下街道

村级公益性公墓

1

程营村

63

0

63

209.79

改建

2

大杨村

134

0

134

446.22

改建

3

东安村

93

260

0

0

保留

4

董褚村

184

150

34

113.22

整治

5

耿王村

211

288

0

0

保留

6

合里村

104

48

56

186.48

扩建

7

槐行村

114

227

0

0

保留

8

孙娄东村

225

891

0

0

保留

9

孙娄南村

103

150

0

0

改建

10

孙娄西村

181

347

0

0

保留

11

魏家村

53

23

30

99.9

扩建

12

闫家村

103

120

0

0

改建

13

尧王村

219

0

219

729.27

改建

14

郑王村

71

406

0

0

保留

15

朱营村

83

30

53

176.49

扩建

16

小杨村

46

0

46

153.18

改建

17

高娄村

89

0

89

296.37

改建

18

王家村

177

0

177

589.41

改建

19

孙营村

35

0

35

116.55

改建

20

南安村

43

0

43

143.19

改建

21

杜家村

90

0

90

299.7

改建

22

北韩家村

83

26

57

189.81

整治

23

西安村

97

20

77

256.41

保留

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

24

东孙村

103

0

103

342.99

搬迁

25

官道社区

46

0

46

153.18

26

刘家社区

54

0

54

179.82

27

商王村

176

0

176

586.08

28

西孙村

61

0

61

203.13

29

徐家社区

93

0

93

309.69

30

永流社区

76

0

76

253.08

31

赵家社区

55

0

55

183.15

32

陈家社区

126

0

126

419.58

33

范家社区

93

0

93

309.69

齐陵街道

村级公益性公墓

1

刘家终村

163

170

0

0

保留

2

齐家终村

87

0

87

289.71

改建

3

梁家终村

96

0

96

319.68

改建

4

淄河村

284

0

284

945.72

改建

5

柳店村

59

0

59

196.47

改建

6

南山村

70

0

70

233.1

改建

7

北山西村

52

0

52

173.16

改建

8

北山东村

63

0

63

209.79

改建

9

聂仙村

167

0

167

556.11

改建

10

杨东村

62

0

62

206.46

改建

11

杨西村

82

0

82

273.06

改建

12

驻佛村

66

0

66

219.78

改建

13

王齐村

190

0

190

632.7

改建

14

南齐村

67

0

67

223.11

改建

15

郑家沟村

50

0

50

166.5

改建

16

东龙池村

53

350

0

0

保留

17

西龙池村

59

0

59

196.47

改建

18

吕家孝陵村

118

0

118

392.94

改建

19

高家孝陵村

58

0

58

193.14

改建

20

石庙孝陵村

56

0

56

186.48

改建

21

北苑村

53

0

53

176.49

新建

22

毛家村

73

0

73

243.09

改建

23

宋家村

120

0

120

399.6

改建

24

前李村

59

0

59

196.47

改建

25

后李村

64

0

64

213.12

改建

26

刘营村

64

0

64

213.12

改建

27

薛家村

63

0

63

209.79

改建

28

胡家村

32

0

32

106.56

改建

29

东刘家村

43

0

43

143.19

改建

30

太平村

76

0

76

253.08

改建

31

付辛村

51

0

51

169.83

改建

32

望寺村

69

0

69

229.77

改建

33

前丁村

31

0

31

103.23

改建

34

后丁村

69

0

69

229.77

改建

35

老刘村

50

20

30

99.9

改建

36

朱家村

27

0

27

89.91

改建

37

小交流村

41

80

0

0

改建

齐都镇

村级公益性公墓

1

东关村

61

0

61

203.13

改建

2

东门村

182

162

20

66.6

扩建

3

西门村

191

189

2

6.66

保留

4

南关村

115

400

0

0

保留

5

赵王村

132

233

0

0

改建

6

大夫观村

151

190

0

0

改建

7

郎家村

106

140

0

0

保留

8

阚家村

106

0

106

352.98

改建

9

葛家村

139

37

102

339.66

改建

10

蒋王村

75

100

0

0

改建

11

崔家村

83

22

61

203.13

扩建/改建

12

韶院村

89

32

57

189.81

改建

13

苏家村

93

45

48

159.84

改建

14

傅家村

47

0

47

156.51

改建

15

督府村

72

0

72

239.76

改建

16

朱家辛村

58

17

41

136.53

改建

17

东石村

192

0

192

639.36

改建

18

长胡村

140

40

100

333

改建

19

城北张村

65

34

31

103.23

改建

20

常家村

60

23

37

123.21

改建

21

大王村

31

0

31

103.23

改建

22

南马坊村

504

135

369

1228.77

扩建

23

国家村

234

1000

0

0

扩建

24

娄子村

150

50

100

333

扩建/改建

25

谭家庙村

255

166

89

296.37

改建

26

龙贯村

203

0

203

675.99

改建

27

西关村

109

90

19

63.27

扩建/改建

28

安合村

111

2

109

362.97

扩建

29

小徐村

103

0

103

342.99

扩建

30

刘家村

103

297

0

0

保留

31

南谢家村

73

57

16

53.28

改建

32

小王村

59

70

0

0

保留

33

西关南村

220

170

50

166.5

扩建

34

西古村

197

130

67

223.11

改建

35

石佛村

116

16

100

333

扩建

36

邵家村

69

19

50

166.5

扩建

37

河崖村

234

120

114

379.62

扩建/改建

38

西古东村

152

173

0

0

改建

39

东古城村

218

85

133

442.89

扩建

区级公墓

40

南门村

226

0

226

752.58

搬迁

41

刘家寨村

167

0

167

556.11

42

西石村

142

0

142

472.86

43

永顺村

73

0

73

243.09

44

尹家村

239

0

239

795.87

45

西关北村

178

0

178

592.74

46

粉庄村

78

0

78

259.74

47

田家村

167

0

167

556.11

皇城镇

村级公益性公墓

1

訾李村

65

34

31

103.23

改建

2

麻卸村

77

40

37

123.21

改建

3

大马岱村

395

0

395

1315.35

改建

4

东官村

58

10

48

159.84

改建

5

许家村

122

0

122

406.26

改建

6

小铁村

114

92

22

73.26

改建

7

东蓬科村

76

60

16

53.28

改建

8

东南羊村

280

80

200

666

扩建/改建

9

西南羊村

201

60

141

469.53

改建

10

大铁村

145

32

113

376.29

改建

11

南卧石村

340

0

340

1132.2

扩建

12

史王村

93

85

8

26.64

保留

13

淄东张村

344

0

344

1145.52

扩建

14

四官村

282

16

266

885.78

扩建

15

崔郭村

240

170

70

233.1

改建

16

小李村

44

14

30

99.9

扩建

17

郑六端村

191

190

1

3.33

改建

18

后下村

243

44

199

662.67

扩建/改建

19

东上村

160

6

154

512.82

改建

20

于家村

309

80

229

762.57

扩建

21

后孔村

48

118

0

0

保留

22

灯笼村

97

43

54

179.82

改建

23

顾邵六端村

179

140

39

129.87

改建

24

韩六端村

59

90

0

0

改建

25

杨王六端村

53

0

53

176.49

改建

26

石槽村

330

200

130

432.9

改建

27

店子村

143

36

107

356.31

扩建

28

皇城村

302

30

272

905.76

改建

29

房六端村

75

60

15

49.95

扩建/改建

30

高六端村

110

70

40

133.2

扩建/改建

31

南荣村

110

100

10

33.3

改建

32

北羊村

641

250

391

1302.03

扩建

33

前下村

252

60

192

639.36

扩建/改建

34

崖头村

157

80

77

256.41

改建

35

郑辛村

241

0

241

802.53

改建

36

刘家辛村

107

40

67

223.11

改建

37

五路村

310

6

304

1012.32

改建

38

大蓬科村

197

60

137

456.21

改建

39

南蓬科村

97

60

37

123.21

改建

40

锡腊村

148

120

28

93.24

改建

41

曹村村

92

108

0

0

保留

42

油坊村

170

73

97

323.01

改建

43

前孔村

112

180

0

0

保留

44

崖付村

226

200

26

86.58

改建

45

小马岱村

226

60

166

552.78

扩建/改建

46

荣家村

67

0

67

223.11

改建

47

坡子村

143

20

123

409.59

改建

48

郭家村

103

150

0

0

改建

49

西上村

195

80

115

382.95

改建

50

郑郭村

109

30

79

263.07

改建

敬仲镇

村级公益性公墓

1

白兔丘北村

148

0

148

492.84

改建

2

白兔丘南村

129

0

129

429.57

改建

3

北伯村

114

60

54

179.82

扩建/改建

4

毕家村

39

19

20

66.6

改建

5

蔡店村

166

0

166

552.78

改建

6

蔡王村

62

30

32

106.56

改建

7

北陈家村

124

0

124

412.92

改建

8

呈羔东村

151

30

121

402.93

扩建/改建

9

呈羔西村

189

50

139

462.87

扩建/改建

10

褚家村

114

90

24

79.92

扩建

11

崔官村

61

0

61

203.13

改建

12

大寇村

189

20

169

562.77

扩建

13

钓鱼村

133

0

133

442.89

改建

14

东胡村

108

70

38

126.54

改建

15

东姬王村

277

70

207

689.31

改建

16

东柳村

137

15

122

406.26

扩建

17

东王官村

178

0

178

592.74

改建

18

东苇村

157

0

157

522.81

改建

19

东周村

89

40

49

163.17

改建

20

二张村

63

70

0

0

整治

21

北冯家村

105

20

85

283.05

改建

22

东郝家村

75

0

75

249.75

改建

23

河沟村

125

24

101

336.33

改建

24

户王村

135

132

3

9.99

改建

25

李官村

57

12

45

149.85

扩建/改建

26

李家东村

180

30

150

499.5

扩建/改建

27

李家南村

83

20

63

209.79

改建

28

李家西村

191

110

81

269.73

改建

29

北刘家村

67

45

22

73.26

改建

30

刘王村

114

46

68

226.44

扩建/改建

31

毛家屯村

193

80

113

376.29

改建

32

北石桥村

186

40

146

486.18

改建

33

双庙村

96

20

76

253.08

扩建

34

西胡村

94

0

94

313.02

改建

35

西姬村

266

0

266

885.78

改建

36

西柳村

135

40

95

316.35

扩建

37

西王官村

46

35

11

36.63

扩建

38

西苇村

266

80

186

619.38

扩建

39

西周村

95

0

95

316.35

改建

40

小东王村

85

45

40

133.2

扩建/改建

41

小叩村

60

0

60

199.8

扩建

42

北谢家村

40

25

15

49.95

改建

43

辛路村

241

0

241

802.53

改建

44

徐家圈村

224

104

120

399.6

扩建

45

许家屯村

147

6

141

469.53

改建

46

楊官村

86

25

61

203.13

改建

47

岳家村

56

10

46

153.18

扩建

48

东张王村

122

80

42

139.86

改建

49

北赵家村

60

0

60

199.8

扩建/改建

50

北朱家村

115

10

105

349.65

扩建/改建

朱台镇

村级公益性公墓

1

宋桥村

212

92

120

399.6

改建

2

义和村

268

128

140

466.2

改建

3

建立村

165

20

145

482.85

改建

4

朱台东村

303

7

296

985.68

改建

5

桐林村

326

200

126

419.58

扩建/改建

6

于官村

126

0

126

419.58

改建

7

大柳村

352

125

227

755.91

改建

8

薛家官庄村

180

0

180

599.4

改建

9

谢家村

175

0

175

582.75

改建

10

罗家村

138

1

137

456.21

改建

11

王营村

322

125

197

656.01

扩建

12

西张旺村

159

150

9

29.97

改建

13

麻王村

168

0

168

559.44

改建

14

西单村

205

0

205

682.65

扩建

15

后夏村

98

70

28

93.24

改建

16

东单村

28

10

18

59.94

扩建

17

前夏西村

69

75

0

0

改建

18

陈营村

94

4

90

299.7

改建

19

朱台西村

196

164

32

106.56

改建

20

大夫店村

441

70

371

1235.43

改建

21

立子营村

158

80

78

259.74

扩建/改建

22

西魏家村

61

0

61

203.13

新建

23

枣园村

207

180

27

89.91

改建

24

房家村

219

40

179

596.07

改建

25

朱台北村

280

10

270

899.1

扩建/改建

26

新立村

68

35

33

109.89

改建

27

杨店村

172

40

132

439.56

改建

28

前夏东村

59

54

5

16.65

改建

29

上河东村

137

147

0

0

保留

30

花沟村

68

0

68

226.44

扩建/改建

31

宁王东村

109

0

109

362.97

整治/改建

32

耿家坡村

165

7

158

526.14

改建

33

宁王南村

113

380

0

0

保留/改建

金岭回族镇

村级公益性公墓

1

金岭一村

1122

400

722

2888

少数民族墓

2

金岭四村

3

金岭南居委会

4

金岭二村

301

120

181

602.73

扩建/改建

5

金岭三村

330

52

278

925.74

扩建

6

金岭五村

387

5

382

1272.06

扩建

7

金岭六村

345

180

165

549.45

扩建

8

艾庄村

240

119

121

402.93

扩建

9

刘辛村

193

1153

0

0

保留

10

披甲村

205

0

205

682.65

改建

凤凰镇

村级公益性公墓

1

南齐村

98

0

98

326.34

改建

2

北安合村

268

0

268

892.44

改建

3

柴南村

171

0

171

569.43

改建

4

柴北村

136

150

0

0

保留

5

王青村

234

230

4

13.32

整治

6

刘地村

1002

0

202

1673.34

新建

7

北王村

227

0

227

755.91

改建

8

西刘村

162

0

162

539.46

扩建

9

北曹村

189

0

189

629.37

改建

10

西郝家村

140

400

0

0

保留

11

东齐村

111

0

111

369.63

改建

12

西路村

67

58

9

29.97

扩建

13

温家村

157

0

157

522.81

改建

14

吴家村

106

0

106

352.98

改建

15

李家桥村

79

0

79

263.07

改建

16

大路北村

184

134

50

166.5

扩建

17

大路东村

151

25

126

419.58

扩建

18

大路南村

197

323

0

0

保留

19

东申村

247

389

0

0

保留/改建

20

西申村

190

0

190

632.7

改建

21

北罗村

118

0

118

392.94

改建

22

卢家营村

82

0

82

273.06

改建

23

梁家村

105

223

0

0

保留

24

王桥村

271

242

29

96.57

扩建

25

大薄村

172

140

32

106.56

扩建

26

小张王村

269

80

189

629.37

扩建

27

大张村

234

0

234

779.22

扩建

28

南罗村

143

150

0

0

保留

29

西老村

264

0

264

879.12

改建

30

东老村

139

0

139

462.87

改建

31

西河村

110

0

110

366.3

扩建

32

东河村

50

0

50

166.5

改建

33

朱家屯村

217

860

0

0

保留

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

34

南太合村

150

0

150

499.5

搬迁

35

南王村

89

0

89

296.37

36

南曹村

47

0

47

156.51

37

北田旺村

244

0

244

812.52

38

土桥村

132

0

132

439.56

39

西于家村

81

0

81

269.73

40

王青屯村

116

0

116

386.28

41

史家村

39

0

39

129.87

42

西梧村

146

0

146

486.18

43

林家村

148

0

148

492.84

44

东梧村

69

0

69

229.77

45

南霸村

162

0

162

539.46

46

西陈家村

332

0

332

1105.56

47

寇家村

238

0

238

792.54

48

周家村

56

0

56

186.48

49

山庄村

88

0

88

293.04

50

九仙村

66

0

66

219.78

51

辛兴村

57

0

57

189.81

52

水牛村

64

0

64

213.12

53

小徐村

37

0

37

123.21

54

台东齐村

145

0

145

482.85

55

侯家屯村

354

0

354

1178.82

56

彩家村

93

0

93

309.69

金山镇

村级公益性公墓

1

西刘村

255

0

255

849.15

改建

2

业旺东村

165

3

162

539.46

整治

3

冯家村

271

74

197

656.01

扩建

4

徐旺村

180

463

0

0

保留

5

南杨村

232

0

232

772.56

改建

6

南术北村

206

0

206

685.98

扩建/改建

7

涧西村

226

272

0

0

保留

8

辛庄村

185

328

0

0

保留

9

业旺西村

191

5

186

619.38

整治

区级公墓

10

黎金山村

200

0

200

666

搬迁

11

吴胡同村

169

0

169

562.77

12

南于家村

82

0

82

273.06

13

北刘村

399

0

399

1328.67

14

马家村

46

0

46

153.18

15

杨上村

145

0

145

482.85

16

南仇东居

421

0

421

1401.93

17

王寨东村

237

0

237

789.21

18

搭岭村

109

0

109

362.97

19

南仇西居

229

0

229

762.57

20

闫下村

145

0

145

482.85

21

韩家村

148

0

148

492.84

22

金阳村

112

0

112

372.96

23

南仇南居

164

0

164

546.12

24

崔碾村

120

0

120

399.6

25

西崖村

184

0

184

612.72

26

瑟雅村

146

0

146

486.18

27

南术南村

186

0

186

619.38

28

北崖村

257

0

257

855.81

29

袁上村

76

0

76

253.08

30

坡子村

255

0

255

849.15

31

左庄村

198

0

198

659.34

32

福山居

141

0

141

469.53

33

小寨村

167

0

167

556.11

34

东张村

211

0

211

702.63

35

南仇北居

364

0

364

1212.12

36

中疃村

69

0

69

229.77

37

田旺村

203

0

203

675.99

38

洋浒崖村

294

0

294

979.02

39

南术西村

167

0

167

556.11

40

边家村

58

0

58

193.14

41

东崖村

184

0

184

612.72

42

大寨村

86

0

86

286.38

43

西太平村

76

0

76

253.08

44

路口村

64

0

64

213.12

45

赵庄村

219

0

219

729.27

46

西张村

145

0

145

482.85

47

边河村

256

0

256

852.48

48

王寨西村

223

0

223

742.59

合并

村级公益性公墓

296

——

45249

22039

29316

99106.7

——

街道(镇)级公益性公墓或区级公墓

90

——

13624

0

13624

45367.92

——

注:因少数民族采用土葬的方式,参照少数民族墓穴建设标准,墓穴占地尺寸长2.2米,宽1.8米,占地面积为3.96平方米,按照一个墓穴占地面积为4平方米计算。

 

 

 

http://172.20.16.157:88/preview/site_lzqmzj/channel_c_5f9f6cdc1ebfe2f7fcddefcc_n_1605681412.5679/doc_68e77513dfaeb64bffa39afb.html

《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各级相关政策导向,立足我区死亡人口预测和殡葬发展水平,该规划的制定通过加强临淄区公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布局及数量,实现逝者安息、生者安心,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议继续执行。

《淄博市临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依据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与第二十四次山东省民政会议部署要求制定,加强临淄区公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发挥殡葬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契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满足临淄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布局及数量,加快殡葬事业发展,从可实施性和可持续发展出发,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殡葬需求。建议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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