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总结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6893/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17 发布机构: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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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根据中共临淄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我局持续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农业生产工作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证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本年度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加强法制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

(一)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使全体人员熟悉《宪法》的内容,把《宪法》学习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达到能全面了解《宪法》。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

(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初制定好学法计划,按计划局领导平时坚持带头自学及参加局里统一学习,每半年安排一次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各项活动,牢固树立维护法律尊严,职责法定、权责统一,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坚持执政为民的权力观和政策观。

三)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和培训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法计划,局里定期进行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强化对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机关工作人员累计学习法律知识12学时。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思想,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确保制发文件质量

(一)认真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从全区政策、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根据工作实际,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在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计划中,规定了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听证,并及时报区司法局统一审查,在合法性、合理性及技术性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按程序完成制发工作。

(二)加强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评估和清理工作。严格执行《临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区政府审查、备案,做到专人负责,发布一件报送一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地进行评估。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按要求全面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权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健全了内部监督制度等。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的观念,在执法活动中,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执行登记、听证、告知、说明等各项规定制度,统一使用省厅印制的执法证书。按照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在法定权限、程序范围内履行职责,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措施,做到严格执法、透明执法、公正执法。

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按区司法局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重新审核确认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告。认真落实《淄博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参加了区司法局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一)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明确和落实1名专职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实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政府及部门工作权威的有机统一。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建立行政复议立审分离制度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本年度到现在未出现复议案件。

(二)接受政府层级监督。按照要求定期向区司法局报备依法行政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我监督检查,认真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情况通报制度,实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保证执法人员的健康发展。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20223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