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齐都镇人民政府
标题: 齐都镇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研究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3841/201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3-03-20 发布机构: 临淄区齐都镇人民政府

齐都镇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研究

发布日期: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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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农村社会生产力提高,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日益迫切的前提下,齐都镇通过对镇域内土地进行流转,一方面可以把分散的土地集中整合,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另一方面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经营,降低了生产成本,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观光农业体系中,齐都镇积极探索,优化农业生产结构,逐步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经营。

一、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迫切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分工分业趋势也不断加剧,已有的土地承包制度形成的承包耕地面积少、地块分散、农村劳动力离家难离土等问题逐步凸现,如何在坚持土地家庭联产承包政策不变和保障农户承包经营权前提下,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提高农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是摆在镇党委、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土地流转现状及特征

(一)流转现状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把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作为落实农村土地政策、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据了解,齐都镇共有土地50455亩。截至2012年10月底,共完成土地流转8989亩。虽然我镇土地流转面积在总面积中所占的比例不是很高,但总体呈上升趋势。仅2012年流转面积就达5300亩。随着齐都镇三秋秸秆禁烧动员会议上关于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很多村土地流转热情高涨,高速路沿线的东门、刘家庄、小徐、龙贯等村也将进行集中流转,流转总面积还将会大幅上升。

(二)流转特征

1、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过去,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参与的主体是农户。现在,农户在土地流转主体中仅占很小的一部分。随着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大一部分土地流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次是种植能手和种植大户。

2、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是转包、转让、互换和出租。其中以出租和转包为主,逐步形成连片流转、向大户和生产能手流转、向企业主流转的总体发展趋势。

三、土地流转后的效益

1、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齐都镇不断通过政府引导,加快土地规模流转步伐。通过土地流转,“转”出了活力,“转”出了效益。这样一来,农户“各自为阵”零散经营的土地就逐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能手集中,流转规模大幅上升,激活了农村生产要素市场,推动了集约化经营,带动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如尹家村土地流转后,改变了传统种植模式,实行了粮食种植“十统一”。国家村土地流转后,主要种植露天蔬菜,由原来的每亩年收入1000元左右,增加到每亩年收入5000元。石佛村的蔬菜大棚,原来每个大棚年收入2万元,土地流转后,每个大棚每年收入近十万元,收入是原来的五倍。

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土地流转,在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从土地上解放了大量的劳动力,这些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在获得土地租金的同时,又可以从事二、三产业,实现了收入多元化,切实增加了农民收入,不仅解除农民背土离乡的后顾之忧,而且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3、农业科技得到普及和推广。土地经营形成一定规模后,使科技的扶持有了落脚点,促进了多种农机具和优良品种及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和推广,调动了高新技术进入农业领域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产品竞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

4、培育了一批“田秀才”。当企业和外来业主进入农村后,其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生产技术和市场意识对农民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生产和经营的过程有利于改变农村和农民的传统思想观念。农民在受聘务工的过程中以及与企业的业务交往中,不仅学到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还能在实践中得到磨练。

四、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缺少配套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信息不畅通。书面协议或流转合同不规范,双方权责没有明确约定,容易引发不必要的协议纠纷。

2、流转文书管理不完整。有的土地流转虽然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却没有到镇经管部门签证、存档、备案。一旦发生土地纠纷,由于没有根据,无法进行审核,不利于纠纷及时解决。

3、流转受小农思想的束缚影响。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特别是近年来征用土地频繁,一部分农民为了得到征地补偿款不愿流转,还有的农民恋土情节较为严重,总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五、关于推进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准确角色定位。一方面要广泛宣传,加强政策引导,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形式,宣扬那些土地有偿流转后,农民走上致富之路的典型事例,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宣传引导农民如何进行土地流转,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营造有利于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准确把握住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角色,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流转应坚持等价有偿,确保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生活的稳定。另外,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创新流转机制,探索有效形式,放活土地使用权。

(二)优质服务,确保流转集中规模增效。

把优质服务作为宗旨,优化土地流转的环境,把出台的土地流转优惠政策作为动力。推动土地流转健康运行,降低土地流转成本,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对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发展应立足于注重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依法运作,加强管理,规范流转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首先,要加强农户自发土地流转管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确保农民自愿将自己的土地进行流转。土地流转应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同时报镇经管部门备案。其次,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挠农户自愿合理的流转其土地。第三,确保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土地流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在土地流转中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超过二轮土地承包剩余年限。

(四)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土地有效流转。

要大力发展镇域内二、三产业,就地转化农村劳动力;要加强劳务培训,大力实施“温暖家政培训”,推动农村妇女劳动力向外转移;要通过劳务输出,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脱离土地,从农村走向城镇;要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用大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要不断增加农业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投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提高农业经济效益,逐步形成土地流转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