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临淄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5K21216551K/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12-31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临淄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2-31
  • 字号:
  • |
  • 打印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原文)

                              

依据2018年8月31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淄博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淄政办发[2018]30号)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区《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是推动健康中国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直接体现,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是十三五期间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抓手。

一、艾滋病防治及目标情况

1、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全省覆盖81.6%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我区已经覆盖全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100%(5/5)。

2、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我区居民达85%,流动人口等已达90%。所以行动计划中目标与市目标一致。

3、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及艾滋病检测点:截至目前,我区已经全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与市目标一致。

5、其余指标与市目标均一致。 

二、行动计划起草说明

“十二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淄博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经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基本实现了“十二五”行动计划的目标。

我区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经性途径传播成为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占新发现病例的90%以上;其中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占新报告病例的近70%;青年学生、老年人感染人数呈增加趋势。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高危人群隐蔽,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青年学生、男男同性行为等不良性行为和不安全性行为、社交软件等新媒体的普遍使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经性传播的风险;全区现有艾滋病防治能力有限、人员配备不足,防治手段不能满足防治工作需要;还没有健全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部门的“四免一关怀”救助措施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当前全区的艾滋病防治力量尚无法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

十三五行动计划,重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针对我区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传播人群上升速度快、感染率高等特点,需要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确保宣传效果;扎实做好综合干预工作,遏制疫情蔓延;提高检测覆盖面,早期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提升艾滋病人管理救治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艾滋病防治水平。

一是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继续发挥多部门的工作优势,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重点加强对青年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和监管场所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是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故意传播艾滋病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卖淫嫖娼、婚前婚外性行为传播综合干预工作力度,将男性同性传播及婚外异性传播作为控制经性传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青少年性取向、性观念和性道德教育,积极探索适合的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多因素相结合的综合干预策略。加大综合干预工作力度,控制经性途径传播。

三是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进一步健全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建立和完善与随访服务等工作的衔接机制。

四是提高随访服务规范性。切实提高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和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五是全面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提高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能力,结合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等系列干预服务。

六是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将所有符合治疗标准、自愿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范畴。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转诊制度,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七是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措施。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和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加强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