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加大农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力度建议的办理答复(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7号)
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37号
建议人: 袁爱丽等5人
主办单位: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0-09-2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袁爱丽、孙少华、崔浩、高俊平、崔连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其中,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以发包及上交收入为主。目前,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对薄弱,且发展不平衡。

二、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临淄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临农字〔2018〕51号)。要求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月报、季报制度

按照全区重点改革攻坚事项中年内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要求,做好相关考核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及时进行账务记结,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

(三)、扎实开展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全区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通过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加强业务督导考核,严格工作程序,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截至目前,443个村(居)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盘活集体资产

支持村集体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库、生产装备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财产,通过依法改造、发包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存量,取得经营收入。对集体现有的小型、微利、亏损企业,鼓励村集体通过租赁、联合、入股等方式进行要素重组,盘活现有经营性资产。

(二)、合理开发集体资源

鼓励村集体参与集体未利用土地、森林、山场、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高效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现代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支持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和土地股份合作等方式兴办合作农场或股份合作社,利用集体资产资源参股经营有市场前景、效益较好的企业。支持村集体根据镇村规划,利用当地自然生态、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现代休闲观光旅游农业和养老产业等,增加资源开发利用收益。引导村集体依法开展土地整治和宅基地整理复垦,整理复垦增加的农用地,可由村集体统一经营。
   (三)、严格村级集体“三资”管理

规范村级集体“三资”代理,完善村级财务收支预算、资金管理、财务审理、财务公开等制度,健全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台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杜绝村级不良债务。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对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查,对原发包合同操作不规范、内容显失公平的,依法按程序重新修订,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在合同期内,原承包方需要转包的应当报经发包方备案。规范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涉及村集体“三资”管理重大事项,包括集体资产购买或处置、重大投资项目、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立和变更等,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搭建银农直联、村级公务卡、资金审批APP、“齐农通”微信公众号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现对“三资”的实时监督和管理,堵住村集体资产流失暗道。

感谢您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心,并提出很好的建议。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2020927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是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大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扶持指导力度,特别是对于财力薄弱的农业乡镇,积极帮助引进好的产业、项目,通过政策倾斜、项目帮扶、专业培训等方式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