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好顺、吴楚枭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以市场机制出清‘僵尸企业’进一步优化经济机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区经济及企业发展的关心。您们对僵尸企业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的处置“僵尸企业”的建议,对于我们今后如何做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僵尸企业”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突出的风险隐患,处置“僵尸企业”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改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
(一)产业领域低端。该类大多处于产品附加值低、利润空间比较小,在产业转型期未能跟上市场脚步,成为发展滞后的传统制造行业,其技术含量低、成本大的企业特性注定其债务沉重的后果,逐渐成为“僵尸企业”。
(二)因环保、水源地、出口政策等因素关停。近几年,因大武水源地企业搬迁、环保政策、出口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致使部分企业关停、拆迁,导致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从而成为“僵尸企业”。
二、存在的危害
(一)社会资源浪费。“僵尸企业”的存在极大的浪费了信贷资源、土地资源,严重妨碍我区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秩序的混乱。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的过程,“僵尸企业”的存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僵而不死”的性质,使其不能给企业给员工带来经济效益,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经济价值。
(三)损害职工利益。“僵尸企业”盈利减少,企业负债,正常的企业管理活动不能有效进行,其结果必然是拖欠职工工资,使职工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无法调动职工积极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性。
三、针对“僵尸企业”处置,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府院联动,健全工作机制
积极推动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法院、各责任部门、相关镇办为成员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企业清算、破产相关工作,形成推动僵尸企业退出的工作合力,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一企一策,分类处置
细化工作措施,一企一对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分类,选择最适合的处置方式,突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
(三)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规范有序推动处置工作
积极引进具有专业资格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介入“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介入,规范处置工作程序,加快处置速度。
(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家法律意识
联合法院加强《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企业家法律意识。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