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辉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女性不孕症纳入医保报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不孕症,《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各种不育(孕)症的检查、治疗费用”被列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医疗保险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增长较快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社会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21年人均筹资仅900元左右。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因此,目前尚不具备将不孕不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局建议进一步深入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政策,通过各种渠道支持优生优育。
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注。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