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特别法人法律宣传,积极引导农村和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提案
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129号
建议人: 孙鸿雁委员
主办单位: 区司法局
答复时间: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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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鸿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特别法人法律宣传,积极引导农村和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结合区司法局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一、今年来,我局借助“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点这一契机,在乡村同步推行学法、用法、普法、考法、述法“五张清单”,全面提升乡村干部的法治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作出决策依法的思维方式,推进法治行为实践的养成。在今年“两委”换届期间,区司法局起草编写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和《村(社区)法律服务“百问百答”知识读本》,组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入乡村开展关于“两委”换届专题法治讲座176场次,提供法律咨询897人次,受众人数达19000余人次。在全区433个村(社区)悬挂依法选举相关横幅3200余条,印制《破坏选举是违法犯罪行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法律知识》等宣传彩页50000余份。4月29日,在雪宫街道东高社区举行临淄区2021年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法治培训暨“送法下乡 服务于民”活动启动仪式,为雪宫街道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等180余人进行专题法治培训,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搞好新任村居“两委”干部任前法治培训和“送法下乡 服务于民”活动。

二、充分利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制定《临淄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民法典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发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多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借助村(社区)党员活动日、党群议事会等契机,通过向党员干部、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册),现场宣讲《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民事主体、民事诉讼、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定,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提高群众对《民法典》的认识,从专业角度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把党史学习教育同法治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每月召开村委会、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法律顾问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针对乡村治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进行有效梳理,研究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和需求,讨论协调乡村重大决定和活动。通过规范村务管理,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使村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村干部依法、依章管理村务,村民有序参与村务管理奠定了基础。今年以来,法律顾问为村居提供法律建议32条次,协助村居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制度9份。

四、积极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以创建带动乡村法治建设,推动村“两委”班子学法用法守法、开展普法依法自治、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引导乡村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入村服务时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特别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相关内容宣传,抓好工作落实。同时,我局欢迎各届代表对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法治乡村建设各项工作,推动普法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渗透到乡村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真正构建起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秩序,实现乡村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临淄区司法局      

2021年630  

我国民法典第四节特别法人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性自治组织法人的规定,为规范和发展我区农村、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维护农村、城镇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民法典宣传的过程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建设和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依法依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维护农村城镇居民的集体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