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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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临淄交警大队起草了《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8月30日至9月3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33)7177122

电子邮箱:lzjjwfclt@163.com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临淄区大队 

2026年8月30日

 

 

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一)禁行区域。G309齐盛路(兴边路至皇齐路,不含)、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不含)、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不含)、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不含)、乙烯路(淄江路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含)、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不含)、纬五路(溡源路至清田路,不含)、清田路(不含)、临淄大道西段(清田路至兴边路,不含)、兴边路(不含)以内合围区域。

(二)禁行道路。站前路、遄台路(齐盛路至高铁北站)、齐都路(齐盛路至张皇路)、经七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兴边路(南沣路至S102)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限行区域。金中路(临淄大道至齐周路,含)、临淄大道(金中路至兴边路,不含)、临淄大道(兴边路至清田路,含)、清田路(含)、齐周路(金中路至清田路,含)以内合围区域。

(四)限行道路。纬五路(清田路至溡源路)、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

二、禁限行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一)禁行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1.新能源轻型货车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全天不禁行。

2.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符合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车及其他新能源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其他时段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车辆信息、通行线路、通行时间,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后通行。

3.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新能源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挂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二)限行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新能源半挂牵引车、挂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及道路。

三、其他事宜

1.禁止通行的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当通过“交管12123”APP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2.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3.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4.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5.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6.本通告自2026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8日。通告执行期间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按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通行规定进行调整。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通行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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