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罚〔2022〕247号)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0212/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30 发布机构: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罚〔2022〕247号)

发布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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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淄博齐鲜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TGUCW6P                            

2022年11月7日,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单位疫情防控情况及配送保供稳价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店外摆放用塑料袋包装好的蔬菜包,外包装上贴有“齐鲜生智慧菜场”、同城配送、68套餐、配送费3元的标签;蔬菜包内分别装有猪肉、茄子、西红柿等10种产品,上述产品均未标明重量和价格;现场提取了购进单据等材料;检查过程录像、拍摄照片;11月7日,本案按照程序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11月2日开始,当事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小程序负责雪宫辖区居民所需物资配送,配送情况分别为:11月2日,装蔬菜包71包(产品10种),每包成本53.5元,打包费+配送相关费用8元,共计每包成本61.5元,每包销售价68元,共获利461.5元;11月3日,装蔬菜包88包(产品10种),每包成本55元,打包费+配送相关费用8元,共计每包成本63元,每包销售价68元,共获利440.00元;11月4日,装蔬菜包86包(产品10种),每包成本53.5元,打包费+配送相关费用8元,共计每包成本61.5元,每包销售价68元,共获利559.00元;11月5日,装蔬菜包93包(产品10种),每包成本53.6元,打包费+配送相关费用8元,共计每包成本61.6元,每包销售价68元,共获利595.20元;11月6日,装蔬菜包98包(产品10种),每包成本54.9元,打包费+配送相关费用8元,共计每包成本62.9元,每包销售价68元,共获利499.80元;11月7日,装蔬菜包96包(产品10种),每包成本54.3元,打包费+配送相关费用8元,共计每包成本62.3元,每包销售价68元,未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蔬菜包累计共获利2555.50元。当事人配送蔬菜包中的产品未详细标明价格累计共获利2555.50元,违法所得2555.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举报单,《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套餐标准,《调查笔录》,现场拍摄照片,当事人提供相关单据打印件,情况说明,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以上证据,均经过出证人确认并签字。              

2022年11月1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临市监听告〔2022〕24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配送蔬菜包中的产品未详细标明价格等,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蔬菜包中产品未标明价格的事实。 

鉴于当事人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立即整改,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七条“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之说明;本案按中限裁量。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555.50元;                               

2.并处罚款3000.00元整。   

请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