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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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监管所,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进一步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临组发〔2017〕68号),现对2019年度谈心谈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心谈话分工权限
区局主要负责人约谈班子成员,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约谈分管科室、所和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科室、所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约谈在编工作人员。
重点及时安排好与以下干部的谈心谈话:进退留转面前,思想情绪不稳定,有不切实际想法的;本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困难挫折或遭遇重大变故的;信访举报比较多、干部群众不认可的,或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长期在急难险重岗位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一线工作的;工作中有明显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其他需要主动约谈的干部。
二、谈心谈话方式
1、主动约谈。约谈领导结合工作分工,主动联系约谈对象与其进行谈心谈话。对应主动约谈的干部要统筹安排,做到应谈尽谈。
2、接受约谈。约谈领导干部应干部个人要求与其进行谈心谈话。接受约谈一般按分工分级负责。
三、谈心谈话流程及要求
1、制定计划。根据分工,制定谈心谈话计划,接受约谈的,做好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谈话安排,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不能谈话的,要注明原因、重新商定时间等情况。谈话领导与范围内全部人员谈心谈话一次。
2、做好谈话记录。谈心谈话前,要根据谈话对象情况,有针对性、逐人拟定谈心谈话提纲;要做好谈话记录。
3、做好谈话登记。谈心谈话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等,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要建立台账,1个月内予以答复解决销号。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