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9年度临淄区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公示信息及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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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0212/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市场监管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促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
本次检查任务及抽查比例、抽查户数为:
1、全省在营企业,抽查比例为1.3%,抽查户数为206户;
2、全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除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列异的),抽查比例为10%, 抽查户数为101户;
3、全省2017、2018连续两个年度报告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三个数据项都填写“0”的企业,抽查比例为10%,抽查户数为316户;
4、全省在营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为1%,抽查户数为414户;
5、全省在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1%,抽查户数为10户。
检查对象名单由省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称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平台统一随机摇号抽取,已派发至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管局。
二、检查人员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人员由各监管所执法人员按属地监管所,随机匹配并开展检查。也可视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
三、抽查内容及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计划》对于抽查事项的规定,对不同检查对象区别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对于不同任务中重复抽取的检查对象,检查其涉及相关任务的全部检查内容。
1、对于本次抽取的全省在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要对其开展公示信息检查(年报信息检查2018年度)、登记事项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广告行为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要提醒其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对于任务3中企业,要对其开展公示信息检查(年报信息检查2017、2018两个年度)、登记事项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广告行为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3、对于本次抽取的全省在营个体工商户,要对其开展2018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登记事项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广告行为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4、对于本次抽取的全省在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对其开展2018年度报告信息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广告行为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二)对于2018年度年报未报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开展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时,应检查其报送的最近年度年报信息。
(三)各检查组在开展登记事项检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按照原工商总局《工商总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依法开展检查。
四、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工作,从2019年8月16日开始至2019年11月30日结束。各“双随机”检查小组应在11月30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关于结果认定。检查结果按照《工作指引》确定,各检查组要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并对此结论负责。
(二)关于结果修改。检查结果一经公示原则上不得更改。对于检查结果确有错误应当予以更正的,按照“谁修改、谁负责”的原则,由检查人员提出修改意见,报经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书面签字审核同意,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修改。对于超过上述修改期限,确需修改检查结果的,检查单位应将书面申请(附原因说明和检查人员、审核人员、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等)及相关检查材料复印件报所在市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牵头机构核审,由市局统一报省局信用监管处,省局监测中心统一放开修改系统权限。
(三)检查结果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对于未完成抽查任务的检查组所在所,区局将进行通报,所长要向分管领导书面说明情况。
各监管所要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对口请示相关业务科室。
相关科室、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反不正当竞争科 王永军 7328315
网络交易监管科 戴 琎 7315100
广告监督管理科 李海霞 7325688
知识产权保护科 路宏田 7314481
信用监督管理科 张 伟 7311149
市场规范管理科 蔡俊杰 7311633
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 郭 蕾 7159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