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罚〔2022〕30号)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0212/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1 发布机构: 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罚〔2022〕30号)

发布日期: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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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临淄区稷下唏哩哚啦儿童体验馆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305MA3FAL3N5T   

住所(住址):临淄区齐园路茂业时代广场店三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孙苗苗       

2022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微信群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哈雷慧动漫电玩城星粉2群”中发布的信息有以下文字和图片:文字内容“立体冰墩墩来了,立体冰墩墩比之前的更可爱,耐磨,内里硅胶材质,有想要的玩家朋友可以开始来店兑换啦!仅需彩票:7820”,图片3张,图片内容是冰墩墩立体饰扣。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临淄区齐园路茂业时代广场店三楼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展示柜中有冰墩墩立体饰扣4件。

本案经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当事人未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北京2022冬奥会等相关组织机构授权,在“哈雷慧动漫电玩城星粉2群”中发布的信息中有以下文字和图片:文字内容“立体冰墩墩来了,立体冰墩墩比之前的更可爱,耐磨,内里硅胶材质,有想要的玩家朋友可以开始来店兑换啦!仅需彩票:7820”,图片3张,图片内容是冰墩墩立体饰扣。 信息发布时间是2022年3月3日。当事人于检查当日删除了“哈雷慧动漫电玩城星粉2群”中上述字样的信息和图片。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微信群截图一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2. 当事人提供的其《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主体资格;

3.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当事人的现场照片三张,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6.当事人删除上述信息截图一张,证明当事人改正事实。

2022年4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临市监听告(2022)03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局要求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应当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积极配合现场处置,调查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上述涉嫌违法信息于被检查当日删除,违法行为时间短。综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裁量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综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应当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2000元。

请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