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审计局
标题: 临淄区审计局关于印发《临淄区审计局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1491/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5-22 发布机构: 临淄区审计局

临淄区审计局关于印发《临淄区审计局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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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审字〔20184

各科、室、所:

   现将《临淄区审计局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淄区审计局

                                                        2018518日  

 

临淄区审计局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临淄区审计局办公用房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淄区审计局内设科室、所属单位对依法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管理,以及其它部门或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使用临淄区审计局办公用房的管理(以下统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办公用房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和附属用房等。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方案配置、使用办公用房。

局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意见对办公用房进行综合管理,合理地进行调配使用。局内办公用房的使用以分管领导分管范围为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分管领导既是分管负责人又是直接责任人。

超过配备标准的办公用房,以及因科室调整、人员退休或调离而闲置的办公用房,必须及时腾退并报局办公室。

第五条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各部门、各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局办公室协调解决。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第六条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

第七条 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维修改造申请,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拟定维修改造方案,交相关部门解决。

第八条 办公用房的卫生、清洁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主要包括公共部位如走廊、楼梯、会议室、接待室、卫生间、食堂、办公楼前后院等,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办公室、送审室、会议室等的内部卫生由使用人自行做好卫生的保洁。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益,杜绝浪费行为,并作为节约型机关建设、文明机关创建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