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水利局
标题: 临淄区落实市总河长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河湖巡查工作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86E/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12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水利局

临淄区落实市总河长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河湖巡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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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淄博市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落实市总河长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河湖巡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办贯彻“有事说事、无事报平安”的要求,立即召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研究部署,积极组织协调各级河湖长认真贯彻落实市总河长批示精神。

一是为全面落实市总河长批示要求,我办迅速向区级总河长做了关于深入开展河湖巡查工作的情况汇报,区级总河长迅速带队开展巡河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河道治理及两岸道路建设,加大周边环境卫生整治,高标准做好河道周边生态,不断改善全区水生态环境。要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强化各级河长及河管员履职尽责,加大日常巡河力度,持续做好养护保洁、水质监测等工作。要强化沿线排查,不断完善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河道治理成果。要全力做好防汛防洪准备工作,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确保河道和水库防洪安全。

二是迅速对河道行政区域内的责任镇办下发巡河通知,协调镇、村级河湖长于107日前对挂包责任河湖进行一次全面巡查。要求巡查中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河湖工程运行情况,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河湖险工段,要重点关注,加强巡查值守,确保运行安全;填好巡河日志,发现问题迅速上报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