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2021年12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 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12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 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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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山东淄博稷下110kV输变电工程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淄博稷下110kV输变电工程变动项目

临淄区凤凰镇、稷下街道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由110kV营辛线(220kV营丘站~220kV峰山站(峰山站原名辛厂站))

接入稷下站,形成营丘-稷下1回,峰山-稷下1回。新建110kV同塔双回架空

线路1.135km,新建110kV双回电缆线路1.13km,总长度2.265km。

 

(一)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各种防尘工作,施工场所要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建筑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及时恢复对周围破坏的环境。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路径评价范围内,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线路路径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线路路径线下经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应确保输电线路路径评价范围内电场强度小于10kV/m,地下电缆线路经过路径,须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 认真做好该工程的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公众参与,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主动加强输变电工程方面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的认识。

(四)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预警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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