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2021年12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沣泰供水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15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12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沣泰供水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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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沣泰供水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15日-2021年12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炒米山水厂建设项目

淄博市沣水镇东高村东北1000米处

淄博沣泰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嘉泽瑞华(天津)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0.00万元,环保投资6.00万元项目利用现有管线以及炒米山水库周边现有办公楼等设施进行建设,不再建设管线等公共设施,不涉及炒米山水库的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主要建设厂区内净水设施,包括加药间、反冲洗间、化验区、综合楼、配电室、沉淀池等。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从太河水库二干渠取水进厂,经絮凝沉淀、过滤、消毒、检测后进行对外供水。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标准。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场所要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尘性材料要集中存放并进行遮盖,施工场地出入口放置防尘垫;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布覆盖及冲洗轮胎、设置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做好各种防尘工作,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弃土石方部分回填、部分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场所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外运。

2.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滤料反冲洗废水直接回用于自来水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经环评分析,项目营运期正常工况下基本不存在废气排放。

4.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收集后外售;沉淀淤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用于周边绿化;项目滤池滤料大约5年更换一次,更换滤料为一般固废,供应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不得随意弃置。化验室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