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2022年1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高瑞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04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高瑞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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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高瑞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4日-20221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150吨 /年吡唑精制提纯技改项目

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

山东高瑞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该项目对现有吡唑产品(99%的纯度)进行提纯精制生产高纯吡唑产品(99.96%的纯度),主要工艺包括脱色、结晶、过滤、离心、干燥、吡唑结晶回收和乙醇精馏回收,精制不涉及化学反应过程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VOCs废气经“水吸收+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18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确保臭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相对应的限值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原料包装袋、包装桶回收再用;压虑槽滤棒S1、抽滤杂质S2、精馏釜液S3、不合格产品S4、离心废渣S5、抽滤、离心工序滤袋、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