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2022年8月3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30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8月3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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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原料罐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30日-2022年9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7177803

电子邮箱:lzhbfj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原料罐区技术改造项目

淄博临淄齐鲁化学工业园区辛化路8号

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厂区现1台1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原料球罐,丙烯、1-丁烯原料切换储存。本项目拟计划新增2台1000立方米原料球罐,分别储存丙烯、1-丁烯原料,现有球罐用作丙烯备用罐。技改之后不新增产能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本项目增加初期雨水,废水执行企业与齐鲁石化公司签订的排水协议要求指标《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排入齐鲁分公司供排水厂处理后排入小清河。

2.储罐为压力储罐输送通过密闭管道进行,生产运行阶段不会有废气产生。卸料时有少量VOCs废气逸出,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5.该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