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标题: 大气攻坚十条措施
索引号: 11370300MB2869025K/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17 发布机构: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大气攻坚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2-11-17
  • 字号:
  • |
  • 打印

为贯彻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提出的相关要求,完成环境空气质量“退末位”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攻坚措施。

一、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电厂、水泥、石化、炼油、建材、陶瓷等重点企业,制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协商减排一企一策和减排承诺书,原则上日均排放量在2021年11月至12月排放量基础上下降20%,一企一策和减排承诺书报生态环境分局备案,作为日常检查重点。加大煤质检查力度,确保企业使用低硫煤,硫份不高于1%。对减排落实不到位的,在环评审批、总量调控等环节予以严格把关。(大气环境科牵头落实,徐风华副局长调度)

二、加大环保设施管控力度。督促各有关企业加大管理力度,对活性炭设施、废气焚烧设施等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台账、运行记录等资料进行核查,确保环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在建环保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淘汰一批单一、低效环保治理设施。开展火电行业、天然气锅炉、导热油炉、加热炉、窑炉等燃烧设施脱硝环节处理效率摸底调查,对脱硝效率低、不能稳定达标的,督导其整改提升,不能限期完成的予以停产治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进行处罚,严肃查处一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落实不到位企业(不少于2家),落实查封扣押、经济处罚、停产整治等多项惩治措施并通过媒体及时进行曝光。(执法大队牵头落实,魏黎明大队长调度)

三、充分发挥在线监控设施作用。紧盯在线监控数据,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排放情况以及超标情况,对污染物排放增加的及时预警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对相关镇办进行督办,督促各单位降低污染物排放,对超标频次多、故障率高的企业由执法部门重点执法检查。对在线监测设施,特别是存在数据异常情形的在线监测设施进行人工比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开展电厂、燃煤锅炉等企业氨逃逸专项检查、检测,督促氨气在线安装及联网,避免为实现氮氧化物达标而导致的氨超标。进一步扩大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范围,对尚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且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督促加快安装进度,尽快安装并联网。(技术服务中心牵头落实,高平副局长调度)

四、加大商混、水稳站、水泥、石灰及石灰加工、垃圾综合利用、南部土地平整等扬尘企业管控力度,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产整治,同时,做好企业内部扬尘管理,如煤棚、道路等。开展破碎行业,建材行业等扬尘重点企业综合整治,扬尘管控不到位的予以停产整治。对排放量大,治理难以完成的石灰企业,坚决停产整治。(管理中心牵头落实,徐长彬副局长调度)

五、强化施工工地、拆迁现场、矿山、渣土场的监管。严格落实“8个百分百”或者“6个百分百”要求,高标准落实湿法作业、裸土毡盖、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对标准不高,工作应付,未落实相关要求,扬尘严重的,坚决停工整治,整治完毕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整治完毕前不得进行复工,复工后再次落实不到位的,年底前不得再次复工。各有关单位对各污染点源形成任务清单,责任到人。区生态办组织现场检查,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的乡镇和部门予以督办并进行全区通报、考核扣分。(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办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徐风华副局长调度

六、加大道路扫保力度。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机械洗扫、湿扫和洒水降尘等方式进行保洁,严格落实“五洒五扫”“三洒三扫”作业要求,在湿度大时避免洒水,实施湿扫作业。对车辆通行量大、积尘严重的淄江路、辛化路、张皇路、乙烯路、清田路南首、纬六路等路段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湿扫频次。(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办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徐风华副局长调度)

七、从严管控车辆污染。严格执行《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加大执法检查,市政、环卫、园林、企业、工地等单位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未悬挂车牌、非法改装、已报废淘汰的柴油车进行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新能源汽车进行运输。禁止夜间渣土车运输,严格落实渣土车全过程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物料超载、洒撒漏、带泥上路、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上路行驶、冒黑烟等违法行为。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镇办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徐风华副局长调度)

八、严格管控餐饮油烟。加大餐饮油烟治理管控力度,督促餐饮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定期保养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全面排查产生油烟的各类餐饮经营场所油烟净化器是否安装到位,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洁维护,以及检查设施设备合格证明、清洁维护记录等相关工作资料是否留存齐全。对落实不到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落实,李静主任调度)

九、扎实推进垃圾、秸秆禁烧工作。督促各镇办、有关部门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实施网格化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焚烧点位由区生态办督办镇办,并进行全区通报、考核扣分,杜绝焚烧垃圾、秸秆、树叶行为发生。(各镇办落实,李静主任调度)

十、加大散煤治理力度。督促各镇办、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杜绝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散煤复烧,其他区域必须使用“清洁煤炭+环保炉具”形式进行替代。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散煤复烧或者未使用清洁煤炭的,区生态办将进行全区通报,并在生态环境考核中予以扣分。(住建局、发改局、各镇办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高平副局长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