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闻韶街道办事处
标题: 闻韶街道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6679/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13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

闻韶街道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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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工作,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目前各小区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十分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街道全面发动各工作片、社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巡逻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发生。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居民住宅小区。

(二)重点检查内容: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或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有无采取防火硬隔离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8日)。3月8日,街道召集各社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召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全面落实社区的属地监管职责,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二)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3月10日)

1、严格落实专项整治措施。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开展检查,对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以及堆放杂物的,立即组织清理;各社区要组织对辖区内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开展检查工作;对在居住住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以及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物管办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辖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思想重视不够,不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要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同时要把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优评先、信用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2、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刻认识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必要性。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向住户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险性;要全方位曝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火灾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警示,倒逼电动自行车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社区组织开展以上工作。各单位张贴宣传图片、宣传案例等活动要拍照存档。

3、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街道物管办要依照相关建设标准,督促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在有条件的地方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电动自行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自行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4月1日前要将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数量、配置的简易消防设施数量报物管办备案。

(三)回头看阶段(3月25日至3月28日)

物管办要对检查过的小区开展回访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巩固整改成效,防止电动车隐患回潮,对回访阶段发现的隐患将实施从严从重查处。同时,各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电动车火灾防控形势长期稳定。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认真研判本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形势,明确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职责,全面发动属地物业服务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排查,全力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发生亡人火灾的,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的,实施从严从重问责追责,社区要做好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的排查整治,特别是要做好对无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的管监管。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播放电动车火灾案例,并充分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正确安全逃生技能;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组织消防培训、每半年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社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于4月1日前报街道物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