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2021年临淄区放射诊疗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2-04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临淄区放射诊疗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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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规范介入诊疗放射诊断行为,完善放射诊断放射防护安全设施和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医务工作者(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强化对介入诊疗放射诊断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介入诊疗放射诊断行为、放射诊断防护设施配备和受检者的个人防护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放射诊断行为,完善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规定要求,提高介入诊疗放射诊断行为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全区涉及介入诊疗放射卫生的医疗机构等。

(二)工作重点

医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情况。

1、《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及放射诊疗许可符合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及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放射防护检测、设备性能检测情况;

3、介入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放射防护检测、设备性能检测情况(关注移动C形臂工作场所是否专用、是否设置防护及是否进行防护检测);

4、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包括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及其他人员;

5、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护知识培训情况;

6、介入诊疗场所辐射危害警示标志、温馨提示及机械通风设施情况;

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

8、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

9、放射诊疗行为管理情况;

10、其他相关情况。

三、主要举措

(一)逐级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涉及介入诊疗放射卫生的医疗机构逐一排查摸清,并要求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二)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医疗机构自查阶段(20214月)。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下发具体工作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指导辖区内涉及介入诊疗放射卫生的医疗机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5—9月)。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对介入诊疗放射卫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整改落实及总结阶段(202110月上旬)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落实到位,并认真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工作开展做好铺垫。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近年来,有的医疗机构存在部分设备未变更登记、放射工作场所未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放射诊断设备未进行状态检测、工作人员健康监护不到位、辐射危害警示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上级的文件要求,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二)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督职责。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场所设备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未按规定进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在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的同时,重视社会举报线索,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各卫生监督机构在专项监督执法活动中,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四)以点带面,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抓好落实。通过本次专项活动,认真总结,建立介入诊疗放射防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