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度临淄区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查方案及抽检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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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4949/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做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全区人民群众用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卫生部门监管职责,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规范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
1、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自来水厂和自建水厂;
2、二次供水单位。
3、现制现售水设备
三、工作内容及检查方法
(一)工作内容
开展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水质检测、供水水质消毒等情况。
(二)检查方法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现制现售水设备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消毒、水质检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指导和督促集中式供水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提高自身卫生管理能力,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整改。
2、加强供水单位水质监测
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督促供水单位加强自检能力,按照规范要求,做好自检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3、完成国家生活饮用水双随机任务
按照上级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按照一定程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抽检任务,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双随机任务做好水质抽检工作,同时对除国家检测任务外的所有集中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出厂水水质检测。并根据抽检结果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