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2022年临淄区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4949/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0 发布机构: 临淄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临淄区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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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医疗机构法治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按照《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制定2022年临淄区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

  通过开对全区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2021年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加速构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化、常态化,解决医疗机构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减少依法执业风险和隐患,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二、计划工作重点

  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风险排查,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未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依法执业自查的;

  (二)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

  (三)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地点执业的(经备案的义诊除外);

  (四)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

  (五)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

  (六)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

  三、计划工作分工

  医疗卫生监督一科、二科根据日常监管责任辖区,分别负责辖区和职责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医疗卫生监督一科负责对相关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做好上报工作。

  四、计划工作措施

  (一)常态落实自查自纠。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推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化、常态化。指导签订公示《依法执业承诺书》,加强自律管理,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建立依法执业风险排查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分类监管精准执法。创新监管举措,根据医疗机构的风险级别和主营业务类别,将医疗机构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督检查,实施精准执法。加速构建完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医疗机构法治意识、主体责任意识。

  (三)整改稽查突出问题。做好书面核查、在线核查。及时分析整理依法执业中的突出问题,属于法律政策更新后遗留的,要及时汇报研究解决;属于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落实整改稽查。

  五、计划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结合工作实际,继续为医疗机构“送一堂法律课、发一张明白纸、签一份依法执业承诺书”,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针对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强化普法宣传,特别是做好对新《医师法》和最近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宣贯培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以采取线上会议模式,进行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至6月)。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坚持做好点对点服务,督促医疗机构以本次专项整治为重点强化专项自查。一是指导各医疗机构梳理排查是否存在或变相存在前述依法执业突出问题,找出原因并及时纠正;二是对医疗机构在排查中遇到的认定不准、理解不一的具体问题及时分析研判,督导整改;三是指导医疗机构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材料留档备查。

  (三)执法核查阶段(7月至9月)。一是通过随机调取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材料的方式进行书面核查或在线核查,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调取比例不低于5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调取比例不低于20%;二是根据核查情况,重点对自查工作走过场或弄虚作假、自我纠正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率不低于调取医疗机构数量比例的20%。现场核查可结合国家“双随机”任务、综合执法检查等一并进行,发现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查处。

  六、计划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行动。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化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本着自查自纠与行政处罚并行的原则,推动医疗机构法律责任的贯彻落实。

  (二)集中发力,专项治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避免多头组织、多头检查的情况。做好对医疗机构的宣传部署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照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抓细、抓实、抓好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善于总结,形成机制。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对专项行动中梳理出的典型案例可随时上报。

  请各有关科室根据方案要求,分别于528日、1028日前,将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汇总表报医疗卫生监督一科, 医疗卫生监督一科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汇总相关监督检查内容,分别于61日、111日前报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相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