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临淄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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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2-01 发布机构: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临淄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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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对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应急与救援行动,以及我区区域以外(可能)对本区造成影响的地质灾害应急与救援行动。
1.4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广播电视台、区气象局、武装部、临淄区移动公司、临淄区联通公司国网临淄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组织受灾镇(街道)紧急援救;指导有关镇(街道)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应急局和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应急防治与救援的信息、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灾区镇(街道)政府组成.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镇(街道)指挥部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工作;协助当地做好前方指挥部在灾区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应急局牵头,消防救援队、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申请武装部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专家组: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气象局等部门单位专家构成主要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医疗卫生组:由卫生健康牵头,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组成负责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调集,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爆发,做好灾后卫生防疫

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局临淄交警大队镇(街道)政府组成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宣传报道组:由应急局牵头,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后勤保障组:主要由发展改革应急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淄博移动通信临淄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淄分公司、国网临淄供电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灾情评估组:由应急局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和灾区镇(街道)政府组成负责灾情的调查核查,评估灾情损失,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调控、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电力供应。

教育和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的学校学生转移安置,负责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信通畅。

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应急工程处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地质灾害险情。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信息通知应急局,及时调度灾情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应急调查、现场勘查,分析研判灾情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会同应急局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供气、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灾区建筑物的安全性能调查评估鉴定,指导灾区重建。

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干线公路的安全,组织抢修损毁的农村公路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确保道路畅通。

水利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负责水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农业农村局:负责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评估,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传染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对灾区饮用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应急局:主要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指挥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研判灾害发展态势,提出应对建议;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灾区政府开展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临时转移安置,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协调做好省、市、领导赴灾区的视察、会议、材料和安全等准备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和发布。

融媒体中心: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用手机台,利用网络传输信息,确保广播电视内容及时有效传输。

商务外事服务中心:负责监测、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

畜牧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防范处置灾害造成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次生生态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国省道交通干线的安全,组织抢修损毁的国省道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确保道路畅通。

交警临淄大队: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气象局:负责提供雨情的监测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移动临淄分公司、联通临淄分公司、电信临淄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信通畅。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3响应机制
3.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情况,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大型地质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指导、支持下,由省指挥部领导灾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大型地质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指挥部领导灾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中型地质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领导灾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小型地质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市指挥部的支持下,由指挥部领导灾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Ⅰ级、Ⅱ级响应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

Ⅲ级、Ⅳ级响应由灾区政府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启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预防预警
4.1.1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密切配合,实施监测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分析预测地质灾害趋势

4.1.2区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三级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2灾情险情报送
4.2.1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已采取措施及建议意见。

4.2.2报送流程
4.2.2.1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应同时向应急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局和自然资源局在获知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后,应向政府值班室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级主管部门
4.2.2.2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重要地质灾害时,当地政府应立即上报指挥机构,应急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可越级上报,同时报告被越过的各级应急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4.2.3时限要求
4.2.3.1区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在接到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政府值班室报告,并在10分钟内快速报告市级主管部门,正式报告滞后快速报告不超过15分钟。

4.2.3.2特大型、大型、中型及造成伤亡或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要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速报政府值班室,事发后1小时内正式书面报告,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局。

5应急响应

各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自然资源局组织布设现场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密切监视险情发展,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受灾害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5.9信息发布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0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质灾害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5.11灾害调查与评估

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大型地质灾害

6.1.1先期保障

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交通管控、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省、市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6.1.2区政府应急处置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

1)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

4)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工作队伍,布设现场监测设施,密切监视险情发展,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做好灾害防范工作。派出灾害评估队伍,迅速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7)指导灾区加强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灾区旅游,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指导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1)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12)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区指挥部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镇(街道)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镇(街道)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省、市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6.2大型地质灾害

6.2.1区政府应急处置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需要省、市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区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实施:

1)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

4)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工作队伍,布设现场监测设施,密切监视险情发展,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做好灾害防范工作。派出灾害评估队伍,迅速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7)指导灾区加强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灾区旅游,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指导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1)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12)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区指挥部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镇(街道)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镇(街道)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省、市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6.3中型地质灾害

6.3.1区政府应急处置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人武部、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需要省、市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区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实施:

1)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

4)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工作队伍,布设现场监测设施,密切监视险情发展,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做好灾害防范工作。派出灾害评估队伍,迅速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7)指导灾区加强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灾区旅游,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指导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1)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12)其他重要事项。必要时,区指挥部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镇(街道)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镇(街道)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省、市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6.4小型地质灾害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迅速上报市应急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区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实施:

1)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

4)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工作队伍,布设现场监测设施,密切监视险情发展,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做好灾害防范工作。派出灾害评估队伍,迅速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7)指导灾区加强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灾区旅游,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指导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1)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12)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区指挥部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镇(街道)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镇(街道)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省、市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发展改革财政局、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灾区镇(街道)政府组织编制或者指导地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7.2恢复重建实施

发生地质灾害的镇(街道)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地质灾害紧急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险情监测和趋势判断、地质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监测预警、防治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灾情险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区人民政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8.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部门,要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8.5基础设施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区融媒体中心加大争取支持力度,努力构建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用手机台,利用网络传输信息,确保广播电视内容及时有效传输。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区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9预案管理与更新
9.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镇(街道)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9.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局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报政府批准后发布
10责任与奖励
10.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

10.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地质灾害:指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省指挥部应对的中型(Ⅲ级)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1.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