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调整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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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57U/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按照《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临编办〔2020〕48号)工作要求,我局已于12月13日完成事项调整,共调整事项11项,分别为:重新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备案,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其中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四项业务已划转审批局,我局只有监督责任。
临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