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临淄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157U/2024-54505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04 发布机构: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淄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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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销号工作要求,现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碧水保卫战欠账较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欠缺,大量污泥只能依靠外地企业处理,贮存、转移、处置过程管理混乱。博山区从2018年开始,将4.6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暂存”在荆山一处“三防”措施不完善的污泥池内,暴雨后发生溃坝,污泥溢流1.4万吨。在启动整改后,博山区简单将污泥分散转移到济南、潍坊、东营等多个地市,转移过程监管缺失,大量污泥随意倾倒掩埋,污染治理变成污染搬家。高青县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的污水有40%是化工等行业生产废水,污泥未进行鉴别,直接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填埋。沂源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长期积存,目前已有2000多吨。博山区葛洲坝污水处理厂和高新区中创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签约去向为无实际处理能力的第三方运输企业,相关部门对污泥去向监管缺失,部分污泥被非法倾倒掩埋。(共性问题)

整改情况:城镇污水厂所产污泥,由污水厂配套建设的干馏制生物炭项目负责处理,该项目采用热干和干馏相结合的方式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形成固化碳化制品,实现污泥处置的“四化”效果(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稳定化)。干馏后的生物炭,主要用于山体修复、绿化养护、花卉苗木等方面的基质土和土壤改良材料,还有部分用于制砖或作为电厂煤炭的添加剂参与燃烧。

以上公示日期:202464日至69日,如有异议,请致电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718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