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六十二)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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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57U/2024-545058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0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按照销号工作要求,现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序号六十二)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2年,山东省政府要求到2015年小清河流域干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主要支流消除劣V类水体。但直到2017年上半年,小清河干支流18个省级以上控制断面中8个还处于劣V类。
整改情况:区住建局于2022年上半年实施了乌河“6+1”项目,完成了乌河流向主次干道合流管网“清零”任务,具体包括管仲、齐城、杨坡、中兴、辛三、辛化立交辅路等6条道路管网和牛山路西段污水专线,由此,城区涉及乌河方向的主次干道全部实现分流。我区齐城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完成提标扩容改造,实现出水水质主要指标按新的要求达标排放(主要指标满足四类水标准:COD≤30mg/L,氨氮≤1.5mg/L,总氮≤10mg/L,总磷≤0.3mg/L)并实现污泥处置的“四化”效果(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稳定化)。
以上公示日期:2024年6月4日至6月9日,如有异议,请致电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718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