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临淄区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54931963628/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04 发布机构: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淄区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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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我城市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城市防汛防台风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淄区城市规划区内涉及排水防涝设施、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性暴雨、洪水、台风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五、组织体系

根据临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成立区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称城防办),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市防汛排涝,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工作。城防办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市政园林环卫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市政园林环卫事务服务中心排水科为常设办事机构,挂市防汛抗旱办公室牌子。

六、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部门、委、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

(二)具体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开展城区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户外广告牌、有关高空悬挂物的防汛防台风安全;本系统内园林绿化等城市防汛防台风管理工作。

(三)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和防汛备汛检査

(四)根据上级部门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研究部署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开展城市防汛防台风宣传,提高市民的防汛减灾意识;负责推广城市防汛防台风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六)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

七、防汛准备

(一)加强宣传教育,増强广大市民的暴雨、台风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防大风的思想准备。

(二)建立健全城市防汛防台风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三)做好城区排水管网、排水泵站的维护、维修和清淤,确保汛期正常运行,排水畅通;做好户外广告牌、有关高空悬挂物的防汛防台风除险加固工作;做好本系统内园林绿化等树木建筑物、假山等相关设施的除险加固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物料,并合理配置,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特别是要在防汛防台风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在重点防汛防台风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防台风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洪水灾害。

(五)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防汛防台风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八、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

预警级别:根据雨情、台风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较重(III)、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应急响应:城防办根据市城防办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等级,启动相应预警响应,并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发送至各抢险队伍。各抢险队伍按照城防办要求,做好城市防汛相关工作。

九、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防台风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储备物资一旦有所耗用,必须及时补足、更新。

十、应急宣传

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应对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编制应对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应急手册,做好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防台风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居民自救互教意识和能力。

十ー、应急培训

城市防汛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并有计划的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十二、应急演练

区城防办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十三、责任与奖惩

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对在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不服从命令、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延误、妨碍城市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啊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城防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