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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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5758B/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林业服务中心 |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工作调度、督导落实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区级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区总林长会议
(一)会议组织。由区总林长提出召开,或由区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区总林长确定召开。出席人员为区级林长,区林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出席人员由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根据需要确定。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区总林长主持召开。一般每年召开1次。
(二)会议内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研究区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区林长制责任单位按照职责抓好落实。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区总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区级林长会议
(一)会议组织。由区级林长提出召开,或由区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区级林长确定召开。出席人员为有关镇、街道林长、副林长,区林长制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相关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区级林长根据需要确定。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区级林长主持召开。可以结合区级林长巡查进行。
(二)会议内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区总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区域林长制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研究区林长制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议题;研究区级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镇、街道林长、副林长,以及区林长制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抓好落实。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区级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三、区林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
(一)会议组织。由区林长制办公室确定召开,或由区林长制责任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后召开。出席人员为区林长制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区林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由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二)会议内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国家部委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区级林长的批示;审议拟提请区总林长会议或区级林长会议研究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审议拟上报区委、区政府、省、市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和请示;审议拟提请区总林长会议或区级林长会议研究的全区林长制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听取区林长制各责任单位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商讨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涉及区林长制责任单位的,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协调、办理和落实,区林长制办公室做好进度跟踪;涉及区林长制办公室的,由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区林长制责任单位联络员会议
(一)会议组织。由区林长制办公室确定召开,或由区林长制责任单位提出,经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召开。参加人员为区林长制责任单位联络员、区林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由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主持召开。
(二)会议内容。协调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区林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通报各责任单位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商议林长制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商议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落实。会议研究讨论并形成的一致意见,由区林长制有关责任单位分别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