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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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5758B/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林业服务中心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畅通信息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有效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工作简报、工作专报、工作通报、网络发布的与林长制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三条 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坚持快、准、实原则,力求做到及时、准确、可靠。涉密信息报送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第二章 工作简报
第四条 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和区林长制责任单位应将重要林长制工作举措、动态、进展成效和问题建议及时报送区林长制办公室。
第五条 区林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整理和筛选后,以《临淄自然资源信息》林长制工作专刊形式,报送区总林长、副总林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区林长制责任单位,镇、街道林长和林长制办公室。
第三章 工作专报
第六条 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和区林长制责任单位应将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区总林长、副总林长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市有关厅局批办事项办理情况,林长制工作中重大突发性事件,跨区域、跨部门重大问题,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系统性、建议性重要信息,媒体反映的涉及林长制工作的重大舆情,以及其他专报事项,第一时间整理报送区林长制办公室。
第七条 区林长制办公室对专报信息进行筛选编辑后,以《临淄区林长制工作专报》的形式报送区总林长、副总林长,并印发相关单位。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
第四章 工作通报
第八条 主要通报区林长制责任单位和镇、街道林长对区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年度目标完成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奖惩和责任追究等。
第九条 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以林长制区级会议、公文以及《临淄自然资源信息》林长制工作专刊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五章 网络发布
第十条 区林长制办公室根据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和区林长制责任单位报送的信息,在认真筛选、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程序在临淄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区林长制办公室信息调度要求,按程序规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二条 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每半年向区林长制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区林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内容。
第十四条 对因信息报送工作失误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或工作被动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