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
标题: 朱台镇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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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3-10 发布机构: 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

朱台镇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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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有力指导下,朱台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镇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开展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行政处罚法》、《国务院重大决策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各类法律法规;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政策规定。

(三)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在村生活污水治理、环境治理、农业农村建设等重大决策中,严格按照公众参与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对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步骤,减少了决策的失误,保证了决策质量。

(四)依法开展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全镇法治环境提升。紧抓安全、环保不放松,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道路交通安全、镇域卫生治理、企业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多个领域开展行政指导100余次,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本年度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下辖33个村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3名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贯彻落实“四级联动”工作机制,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开接访,信访办、片区、村干部、村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协同配合,对各类矛盾纠纷抓早抓小,尽全力化解在萌芽状态。本年度,以调解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48起,没有出现针对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六)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通过聘请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法律知识在信访稳定、房屋拆迁、矛盾纠纷等问题上提出解决思路,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促进问题解决。在涉及合同签订、工程招投标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全程参与、列席党委会议,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健全完善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工作在乡村振兴建设中的独特作用,通过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在村务工作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七)坚持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将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日常学习计划,2021年度先后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33个行政村均在村“两委”干部中培养“法治带头人”,在党员、网格员、人民调解员、退伍军人、已退出工作岗位的法律工作者培养多名“法律明白人”。辖区内各站所、各单位把普法活动充分融入到工作实践中,建立“以案释法”制度,以工作推动普法宣传。特别是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问题时,做到了普法宣传与矛盾纠纷化解有机结合,依法依规办事,引导群众遇事找法、理性维权,维护基层稳定。

二、存在问题

2021年,我镇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镇村干部依然存在法治意识、底线思维不够的问题,导致在依法办事方面存在不足,造成工作的被动;二是普法活动有待进一步深入,活动形式与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使之更加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三是行政执法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2022年工作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领导核心作用,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定期开展机关干部集中学法等培训活动,提高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村级法治宣传教育。紧紧抓住村两委干部,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依法行政,让群众知法、学法,增强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做到依法决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基本程序,积极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从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规范性上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虚心听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有效地开展行政内部监督,加强专门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应诉和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和途径,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具体信访事项的处理规则,及时办理信访事项,依法处理好各类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