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化工区关于对整合化工园区闲置土地资源建议的办理答复(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
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52
建议人: 李红卫
主办单位: 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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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李洪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化工园区闲置土地资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齐鲁化工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齐鲁化工区成立于2003年,是继上海化工区、南京化工区之后国家批准设立的第三家专业化工园区。规划面积61.51平方公里,2018年6月26日,首批通过“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齐鲁化工区位列中国化工园区30强第5名,是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和催化剂生产基地,甲乙酮、塑胶手套、丁辛醇、增塑剂等产品均列全国第一。

一、关于齐鲁化工区内土地的管理职能工作。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齐鲁化学工业区建设对临淄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意见》(淄政发[2004]256号),市政府将齐鲁化工区管理职能授权给临淄区政府,由区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园区内行使土地管理权限,齐鲁化工区无土地审批管理权限。

二、关于齐鲁化工区内土地管理工作。经与区自然资源部门对接,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市土地管理文件要求,依法进行土地的收储、征用、收回等工作,依法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及省市要求,区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开展控增量盘存量调流量行动,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建立“年度备案、中期评估、五年考核”的评估考核制度。健全产业用地标准体系,依据国家、省产业目录,落实鼓励、限制、禁止类供地政策,鼓励积极探索节地技术和模式,细化制定更加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的把关一直坚持从严标准,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避免企业闲置低效利用土地。

三、关于园区土地投资强度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68号)文件要求,化工园区土地投资强度应达到200万元/亩。齐鲁化工区目前执行的园区土地投资强度标准是400万元/亩,符合省级化工园区认定标准要求,符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要求。

四、关于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土地利用工作。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8〕27号)文件规定,发展壮大化工企业亩均税收要达到30万元以上,整合重组企业亩均税收也要达到30万元以上。区自然资源部门指导镇街道对关闭淘汰、搬迁入园企业原有土地,采用盘活利用、增减挂钩、土地复耕用于占补平衡等方式妥善处置。

五、关于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工作。临淄区始终高度重视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从2014年开始就出台了《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盘活低效建设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标准,科学制定低效建设用地认定标准处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今年,区自然资源局正在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加大对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齐鲁化工区管委会

                                                2019年5月30日

 

关于整合化工园区闲置土地资源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