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化工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0-12-23
《齐鲁化工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齐鲁化工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适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qlhgqgwh)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1)机构概况: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2)部门领导分工:本单位领导的分工情况;
(3)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法规公文
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可公开的文件。
3.政府会议
本单位召开的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4.规划计划
本单位年度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信息。
5.公共资源配置
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情况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
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服务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信息等。
7.脱贫攻坚
本单位扶贫工作计划,扶贫工作动态,扶贫任务完成情况等。
8.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本单位的任务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执行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后续举措;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9.建议提案办理
与本单位相关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10.财政信息
财政预决算情况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1.管理和服务公开
齐鲁化工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服务及工作动态发布。
12.业务工作
本单位各办局日常业务工作情况。
13.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务公开保障机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
14.其他
齐鲁化工区各部门日常工作,除业务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动态。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qlhgqgwh。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两微一端、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 申请方式 (依申请公开主要有两种申请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1.书面提交申请。向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区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4)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临淄区广场路1号行政办公中心9楼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220177
传真:7220176
电子邮箱:qlhgq@zb.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7220177,传真:7220176,电子邮箱:qlhgq@zb.shandong.cn,办公地址:临淄区广场路1号行政办公中心9楼,邮政编码:255400,接待投诉事件:工作日 8:30-12:00 13:3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本指南适时更新。
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