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 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线追踪

发布日期: 2018-09-2716:05: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欢迎收听公信973新闻综合广播《政风行风热线》追踪报道。927号,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赵家富走进《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就食品安全药品法规问题与听众朋友进行了沟通交流,以下是热线追踪记者潘泽一对部分问题进行的追踪采访。

上线过程中,市民王先生来电反映,炸肉的时候,有一种上色的原料,叫红曲米。都说很不错,但是自己用手去揉搓时感觉掉色。想咨询能否使用。

(录音1:我们是做熟食的,有时候为了炸熟食上色好看,他们有的用红曲米,我们想了解这种情况能不能做检测。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有着严格的规定,关于听众反映的红曲米是否可以用于熟食上色的问题,记者来到了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四中队中队长孙超作出了详细答复。

(录音2:我们进过查询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红曲米的界定是一种着色剂。在加工熟肉制品的时候,是允许适量使用的。腌腊肉也可以添加。针对食品当中使用添加剂,我们一直非常关注,每次都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抽检,再进行公示。请大家放心。

节目过程中,市民杨先生电话咨询,处方药方面有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是不是提供处方才能卖药。

(录音3:去药店买药,是不是需要处方才能购买。

所谓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如果随意向消费者销售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将会面临处罚。稽查三中队中队长杨芳。

(录音4:我国对处方药的管理还是相当严格的,主要是防止处方药的滥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处方药销售必须凭借处方,第二个就是要驻店药师在岗在位。假如违反了此规定,执法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上线过程中,市民马先生电话咨询,自己的小卖部按照食药监规定,要了供货商的许可证和检验报告,但产品被抽检不合格后,食药监部门罚款5000元。觉得很冤枉,食药监部门的答复是,自己向供货商索要。该怎么办。

(录音5:我们作为一个小卖部,我们按照要求提供食品流通供货商许可证,包括食品检验检测报告,我们其中一项产品被你们抽检了,不达标。我想这个情况要不要我们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下线后,记者跟随食药监工作人员来到了马先生经营的商店。他觉得此次抽检不合格是供货商的责任,对于自己面临的处罚,马先生觉得很委屈。

(录音6:他现在营业执照都是他给提供的,是属于盗用。当时你如果多长个心眼儿、多问一句,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随后,记者采访了同行的稽查四中队中队长孙超。

(录音7:

就是咱们这个居民反映的,他这个交罚款,是什么一个情况。

经我们了解,当事人不符合食品要求的食品,而且没有尽到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索要发票的义务,所以处以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和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当事人对我们的处罚有些不理解,经我们沟通,相关条款、执法程序、和他违反的相应法律条款和处罚理由作出充分解释,也取得他的谅解。

记者从食药监了解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同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在违法行为处罚上《食品安全法》也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马先生的这种情况,一是产品不合格,二是没有达到免于处罚的全部条件。因为每起案件的情况都不同,所以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具体问题会具体分析,对每起案件的处罚也不尽相同。执法人员绝不会放过任何违法行为,但也会综合考虑到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马先生此次罚款5000元,属于减轻处罚,也是省局规定的最低限,《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罚款起点是5万。

当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一些老人、病人深受其害,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上线过程中,有市民就发短信反映,我区存在好多保健品店,先听讲座和高电位理疗室做电疗,宣传治疗百病,领面条,鸡蛋等,忽悠老年人花高价钱买产品,问该怎么治理。

根据这一问题,记者采访到了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四中队中队长孙超。

(录音8:咱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还有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咱们开展了一个“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宣传和欺诈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食品和保健食品领域,也包括医疗器械等各种生活用品领域内,一些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甚至是欺诈消费者的活动。主要表现在食品和保健食品不具备治疗功效,或是医疗器械不具有的作用。这是我们主要打击的对象。

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也是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去年以来,联合区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在我区开展“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活动”。活动中,会同公安、工商、商务、广电等成员单位,召开多次组织协调会,下发了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对经营者和场所提供者集中约谈、组织专项抽检、集中检查执法、加强科普宣传等多种措施,对于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近期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发布了公益广告、约谈主体和出租场所主体、开展了集中检查,下决心再办一批典型案例,切实形成强大震慑。

记者在这里特别提醒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人,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要警惕“专家义诊、权威证明、免费试用、宣称疗效”等非法宣传营销“陷阱”。同时,儿女也应给予老人多些陪伴与理解,这也是避免老人受骗的重要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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