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6-55798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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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段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一、国家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公办、公办性质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额度分为1000元、1200元、14003档。特殊群体儿童资助标准原则上享受最高档1400元。

2.园内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1%-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

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免除保教费政策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助对象是在公办、公办性质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幼儿园园籍的在园脱贫享受政策儿童、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对象儿童、特困人员儿童。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各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大班免保教费,具体实施年级以当年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三、学前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程序

(一)特殊群体学生“免申即享”政策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特殊群体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因公伤残、重病特困民警子女,无须提交申请材料,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流程

1.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淄博市学生资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申请的审核工作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审核、公示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形式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约4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

区教体局咨询电话:0533-7851025  0533-7851026     

 

 

 

       

 

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免收课后服务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申请在校参加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4.学生生活费补助。对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

寄宿生补助额度: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补助额度: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二、义务教育段生活补助申请办理程序

(一)特殊群体学生“免申即享”政策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特殊群体学生:农村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因公伤残、重病特困民警子女,无须提交申请材料,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流程

1.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淄博市学生资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申请的审核工作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审核、公示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形式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约4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

 

 

区教体局咨询电话:0533-7851025  0533-7851026  

 

 

 

 

 

 

 

 

 

 

 

 普通高中段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一、国家资助政策

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是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额度按照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杂费,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分1800元、2300元、2800元三档。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标准一般不低于2300元。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二、普通高中资助政策申请办理程序

(一)基本流程

1.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淄博市学生资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申请的审核工作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审核、公示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形式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三)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约4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

 

 

区教体局咨询电话:0533-7851025  0533-7851026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sdxszz.sdei.edu.cn/

 

 

 

 

 

 

 

 

 

 

中职段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一、国家资助政策

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

1.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分1800元,2300元,2800元三档。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标准一般不低于2300元。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其他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程序

(一)基本流程

1.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淄博市学生资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申请的审核工作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审核、公示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形式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三)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约4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

 

 

区教体局咨询电话:0533-7851025  0533-7851026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sdxszz.sdei.edu.cn/